借款人:
壹、貸款用途
要想自主創業,急需壹筆錢。
第二,貸款金額
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10,000元。
第三,貸款利息
自借款使用之日起,按實際使用金額計算利息,並計復利。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年利息為7%。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逾期部分將按0.5%的利率收取利息。
第四,貸款期限
借款人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逐年償還貸款。貸款逾期未償還的部分,貸款人有權限期收回貸款。
動詞 (verb的縮寫)條款的變化
因國家利率變化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雙方應簽署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不及物動詞權利和義務
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並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借款人應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對違約部分計收罰息。貸款人提前還款的,按規定減免利息。
七。保證條款
(1)借款人以自有房屋6套作為抵押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向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全額償還貸款,抵押權將被消滅。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將貸款用於非法活動。
(3)借款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還本付息。
(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貸款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5)需要擔保人時,擔保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借款人有義務向擔保人還款。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任何壹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未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1份。
貸方:
借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了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下列條款:(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②標的物;③數量;④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