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微博發帖稱,在使用美團外賣服務過程中,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開通了“美團月供”服務,相關微信支付信息並未顯示外賣訂單的支付渠道,導致該網友誤以為是通過銀行卡支付訂單。直到收到還款催款單,他才知道貸款逾期了。
第壹,“美團月供”的性質
根據《美團月付授信付款合同》首頁的描述,“美團月供”是“美團月供消費貸”的簡稱。是重慶美團三快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團小額”)及其合作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服務商”)為美團註冊用戶(以下簡稱“用戶”)提供的信用支付服務。用戶接受並完成簽署上述合同後,即可使用信用額度進行消費。超過免息期後,他會按照約定償還利息。本質上是壹種小額消費貸款產品,其先用後還壹定期限內利息的約定更類似於銀行信用卡。
二、“美團月付”開放模式存在的法律問題
據部分網友測試,點擊“我要包月”開通“美團包月”並不需要綁定銀行卡或“閱讀同意”。大多數用戶很容易忽略按鈕下方小字標註的“點擊閱讀並同意《美團月付授信付款合同》和《美團金融隱私政策》”而直接點擊打開“美團月供”。美團小貸作為格式條款的提供者和服務者,在其專業和領先地位占優勢的情況下,應當註意提示的義務。應當在該界面上清晰直觀地註明該服務為小額消費貸款,並將點擊閱讀的相關合同設定為開通“美團月供”的前置條件,以更好地履行《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並欺騙或誤導消費者”。
在頁面中,如果使用“美團月供”,還是需要勾選。退出後再次進入月卡打開支付界面,頁面顯示綁定銀行卡、“美團月供”、微信、支付寶四種支付方式。
可以看出,美團小貸已經修改了默認“美團月供”的做法,但仍試圖通過優先彈窗展示的方式引導用戶,並使用“月供專享福利”、“0元享首次無憂還款”等描述誘導用戶點擊,未顯著標明其小額消費貸款性質。背後的邏輯依然是利用用戶的使用習慣,讓用戶在不了解細節的情況下表達意圖。
錯誤簽訂合同後,如果使用人有意為之,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民事法律行為”,第壹百五十壹條:“壹方當事人趁對方當事人不安分、缺乏判斷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美團月供合同”的撤銷也存在各種障礙:例如,由於“美團月供合同”政策和技術設置的不斷變化,電子合同的簽署過程難以還原,導致用戶更難證明其不真實意圖或重大誤解;部分用戶無意中開通月供功能進行消費後,由於疏忽或信息攔截功能,沒有留意還款提示,發現時可能已經超過行使撤銷權的期限,難以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在這方面,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的出臺和細化,對於國家主管部門行使監管和處罰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加方便有效。
第三,消費陷阱behi
這樣,用戶的個人征信報告應該在“美團月供”下反映貸款信息。如果服務商履行了報告義務,美團客服稱“無個人征信”涉嫌虛假宣傳;如果服務商沒有盡到報告義務,就違反了《征信業管理規定》。遺憾的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發布的《征信業管理規定》、《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並沒有對未向征信系統提供系統信息的信貸機構規定相應的處罰規則,這大大降低了該條款對小額貸款機構的法律約束。
因此,筆者認為:從國家層面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相關監督管理機構應適時出臺征信機構信用信息強制準入制度及相應的處罰措施,以促進信貸宏觀調控,引導理性消費;就個人消費者而言,小額消費貸款可能不會在個人征信中顯示。壹旦逾期,征信機構將通過司法手段進行追償,相關訴訟糾紛信息將被記錄和查詢。如果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除了各種消費限制,還會嚴重損害個人信用。在此提醒消費者,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和實際需求,理性消費。
(二)逾期付款後,服務方可以在本金和利息之外直接扣除實現債權的費用。
根據第八條違約及違約處理第《美團月付授信付款合同》條第二款違約救濟第九項,壹旦用戶“美團月供”逾期,服務商有權直接從用戶的錢代寶賬戶或與錢代寶賬戶綁定的銀行卡賬戶中扣除應付金額。應付金額除貸款本息外,還包括調查費、律師費、公證費、評估費等所有費用。
根據上述協議,服務商對違約用戶的扣款渠道,包括美團錢袋寶綁定的銀行卡,可以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做不到的直接跨行扣款;扣除範圍也超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遵循的本息原則,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其壹、扣劃金額不確定,普通用戶無法合理預計違約成本、損失
用戶使用“美團月付”時,可以根據頁面展示的借款利率、手續費標準以及逾期罰息,明確計算本息金額及逾期罰息,但服務商實現債權時發生律師費、鑒定費,其收費標準並非普通用戶熟知,且為可協商、調整費用,非合同壹方的用戶顯然無法預見。至於調查費,其具體所指、支付主體、費用標準更是缺乏參考指標,其金額單純由服務商確認,用戶更加無從判斷。
其二、回避舉證義務,損害用戶合法權益
從借貸合同糾紛司法實踐來看,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等實現債權費用的前提是合同有約定、費用標準合理且實際支付。《美團月付授信付款合同》對將律師費、調查費等費用在合同中已作出約定,參照同類司法判例,“美團月付”服務商在扣劃前應向用戶出示合法有效的費用支出憑證,並說明其合理性。但上述違約救濟條款回避了服務商的舉證義務,其扣款合理性和透明度均無法保證,損害了用戶的知情權和抗辯權。
其三、實現債權費用扣劃超出常規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曾於1997年對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區分行作出《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機構能否扣款還貸問題的批復》,認可銀行依照合同約定扣劃借款人賬戶資金以抵消債權的合理性,其主要依據為《貸款通則》第22條第4款:“貸款人的權利: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四、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以筆者多年銀行從業經驗並檢索司法案例後認為,銀行機構在各類貸款中會與借款人約定出現貸款逾期等違約情形,銀行有權直接從借款人開在本銀行系統各機構的存款賬戶中扣劃資金範圍通常限於貸款本息,律師費、訴訟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則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追償,由司法機關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對借款人賬戶進行司法扣劃。
雖然美團小貸作為外商獨資金融機構,並不適用《貸款通則》,但鑒於人民銀行等監督管理機構目前尚未對外商獨資金融機構的扣劃權利、方式作出規定,比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業慣例,其通過《美團月付授信付款合同》賦予自身的實現債權費用的追償權力已遠遠超出司法實踐中的常規原則,不得不讓人質疑其合理性。對此,亟需國家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相關管理條例予以明確規範,對用戶而言,目前最有利的做法是控制錢袋寶余額,以及限定錢袋寶及美團綁定銀行卡範圍,並限制綁定賬戶的余額。
(三)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分享主體不明確
依據《美團月付授信付款合同》相關約定,服務商有權收集用戶在其關聯公司、合作夥伴處留存的數據、信息,並與關聯公司、合作夥伴等第三方***享用戶身份信息、聯系信息、履約信息、履約能力判斷信息等,而無需用戶單獨授權,至於服務商的關聯公司、合作夥伴,合同中並未列示。形成合同條款形式上對客戶聲明個人信息收集、使用範圍,但實質上並未明確具體適用主體的情形,並未達到《網絡安全法》第41條第壹款:“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第9條第2款:“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查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絕提供信息的後果等事項”之要求。因此用戶在使用“美團月付”過程中,其個人信息(包括個人財產信息在內)的收集、使用主體被模糊,增加了個人信息被濫用、泄露的風險。
以上“美團月付”背後的法律問題和消費陷阱並非美團小貸壹家獨有,而是互聯網貸款機構的普遍做法,現有法律仍然存在監管漏洞,需要國家盡快完善法律及監管政策,經營者嚴格遵守行業法規、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消費者也應理性消費、提高警惕、防範風險,三管齊下,切實規範互聯網信貸業務,提高互聯網環境下個人消費者權益及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
相關問答:美團月付怎麽關閉?美團月付關閉操作:
首先打開我們的美團客戶端,點擊我的按鈕。然後可以看到錢包界面,點擊進入。開通了月付以後,點擊進入到月付界面。進入美團月付界面以後,點擊關閉按鈕,然後選擇關閉的原因,點擊下面的關閉。
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符合的話點擊確認關閉。然後就會看到界面的提示,我們已經關閉成功了。關閉以後,如果需要開通,就重新申請就可以了。
1、用戶評估不通過被平臺關閉了。因為美團月付目前是逐步開放當中的,而邀請的標準也是平臺綜合條件符合才可以,否則的話是很可能被關閉的,所以建議用戶看看是不是最近出現了逾期情況,或者是個人工作收入出現了異常被平臺查到了。
授信後壹直沒有使用等等,導致現在將開放的入口收回了。
2、另外,官方客服建議如果不是評估導致的話,可以將APP先卸載然後再開通試試,有可能是軟件出現了問題。建議用戶在獲得美團月付授信以後,壹定要按照平臺的要求進行消費使用。其中包括消費場景方面。
只可以在支持的地方進行消費支出,在出賬單以後要準備好還款資金,按時還款不要逾期了,否則的話都是會影響到正常授權的。以上就是希財君關於“美團月付入口沒有了怎麽回事”的回答。總的來說,可能是APP出現了問題。
可以卸載再試。也有可能是用戶當前的綜合評估沒有通過,資信情況、歷史使用不滿足美團平臺的要求,所以被平臺收回了使用權限,關閉了入口。受新冠疫情的影響,消費者正變得更加理性和謹慎,美團月付主打先享後付服務和疊加優惠權益的產品定位正好契合了這壹消費趨勢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