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可以賣嗎
買賣未還清貸款房產的具體操作:
(壹)轉按揭:
最簡單直接的壹種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二)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余貸款:
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余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壹步交易。
(三)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余貸款:
如果賣方想在賣出房產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采取這種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申請貸款。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壹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二、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轉讓嗎
這得區分兩種情況:
壹種情況是,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賣方已經具備對該房屋進行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未領取只是因為賣方未去辦理或尚在辦理過程中。此種情況下,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也就是說,雖然沒有房產證,但是只要該房屋符合取得房產證的法定條件的話,就是可以轉讓的。轉讓以後,可以再按照程序補辦房產證。
另壹種情況是,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賣方還不具備對該房屋進行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辦理登記領證手續尚存在壹定障礙(如土地取得存在瑕疵、房屋尚未通過竣工驗收等等)。
此種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條中有關合同效力補正的規定,在起訴前賣方已經登記領取房產證或者已經具備辦理登記領取房產證條件的,可以認定轉讓合同有效。否則,房屋轉讓合同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