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障(分紅型)是中國人壽拳頭產品“幸福人生”的升級版,延續了“壹次領取,壹年返還壹次”等產品特色,也聚焦了客戶在家庭理財規劃方面的突出需求,如資產保值增值、養老保障等。該產品集“投資、理財、養老”於壹體,滿足了通脹時代的理財需求,具有保障功能。
“在銷售過程中,我們發現客戶對分紅險的理財功能更為看重,不同客戶對回報的偏好也不同。”中國人壽產品開發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幸福人生”作為壹款分紅險,上市5年來銷量超過300億,人氣不減。考慮到產品的生命周期,公司根據新的市場需求,對“幸福生活”進行了全面升級完善,推出了“福滿生活”。新產品在提供保障和養老方面更適合不同生命周期人群的特殊需求。
《充實人生》有很多新亮點。首先是獲得高額的交付回報,讓消費者即時享受生活,同時通過高額的保命養老金和滿期保險金的設計,滿足客戶安享晚年的即時需求。二是人性化設計的集合。“福滿人生”的各種生存福利是根據人生不同階段收集的。越人性化的設計,越有利於保險在銷售中對人生財富規劃的闡述。
第三,十倍保證返還型保險,特別是在客戶最需要保障的年齡段,即18至60歲(“福滿終身”提供55歲和60歲兩種年齡選擇),以增加身故保障,彌補分紅險保障不足。這個產品註重保險保障的基本要素,年輕的時候高,老了就高得多。
凡出生28天以上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終身投保。繳費有兩種選擇:5年和10年。開始領取福壽金可以在55歲到60歲之間選擇。“全壽”的特點可以簡單概括為給付項目多,包括特別生存金、關懷金、長壽金、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意外傷害保險金、分紅金等。
此外,“富伊曼生”還具有政策性貸款的功能,保證資金的靈活性。當客戶急需用錢時,可以申請保單貸款,以獲得急用現金。
養老保障(分紅型)根據客戶選擇的繳費方式和年齡定制,可滿足兒童、中青年、中年、民營企業家的多樣化需求。
擴展數據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I .特別生存基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福壽金開始領取之日止,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的相應日期,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繳納保險費的65,438+0%的比例給付特別生存金。
第二,關愛基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給付金開始領取之日止,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的相應日期,本公司每年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10%。
三。福壽金
自本合同約定的給付保險金開始領取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74周歲之日止,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0%給付給付保險金。
四。過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生存至75周歲的當年生效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0%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動詞 (verb的縮寫)死亡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滿18周歲當年生效之日對應的日期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支付的保險金給付身故保險金(不計利息),本合同終止。
自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福壽金開始領取之日止,本公司按以下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內,本公司按本合同所給付的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若被保險人因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情況身故,本公司將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00%與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險費之和(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人壽保險金開始領取之日身故,本公司將按照被保險人身故後尚未領取的人壽保險金(不包括被保險人身故前已產生但尚未領取的人壽保險金)與到期保險金之和壹次性支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六、意外傷害死亡保險
被保險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傷害,該意外傷害導致被保險人自事故發生當年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福壽金開始領取之日止180日內年滿18周歲。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後,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800%,本合同終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壽福滿人生養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