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名下無住房,需支付房租的;
2、職工及配偶、子女、父母名下有住房,需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職工及配偶、子女、父母名下有住房,需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
4、職工及配偶、子女、父母名下有住房,房屋發生重大破損需要維修的;
5、職工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職工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需壹次性取出住房公積金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的;
9、職工出境定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的情況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人群,離休、退休的人群,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人群,出境定居的人群,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人群,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人群。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