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拿著同意遷入的證明、戶口本、所購房屋的產權證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如果出具的資料沒問題,他們會出具同意遷出的證明。需要註意的是,遷出證明是有期限的。從這壹刻起,妳的戶口已經遷出。有效期內不落戶,就成了黑戶。
買房後遷戶口的辦理條件及所需材料:
1.壹定是住過這個商品房;
2.申請填寫《投資、住房落戶申請表》;
3.戶籍證明(證明要在當地派出所開具);
4.出具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上需提供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房屋所有權證》在銀行抵押,必須在銀行復印部門印章;
7.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如合同需加蓋“大連市房地產交易所商品房管理專用章”,請到房地產交易所補辦);
8.購買發票的原件和復印件;
9.法定婚齡前的成年子女需要出具未婚證明(當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
10.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11.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12.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3.如果貸款需要去物業復印首付發票;
14.如果貸款需要去銀行開具目前已還金額的證明;
15.如果貸款已經還清,需要銀行證明;
16.如果貸款打印貸款還款明細;
17.二孩生育指標證明(當地計生部門出具);
18.出生證、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19.外來人員工資收入證明(子女除外);
辦理購房結算(購房)註意事項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購房受理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購買商品房申請表》;受理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將相關材料報當地公安局;公安局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並將相關材料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受理單位應當在收到審批決定後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經批準,購房後戶口遷入的申請人,可到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憑《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口所在地的戶口遷移證,再持兩證到入戶受理單位辦理購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