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發[2018]41號)有關規定:“納稅人或其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中國境內為本人或配偶購買住房的,首次住房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貸款利息實際發生當年,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00元。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房貸利息抵扣。本辦法所稱首套房貸,是指購房時享受首套房貸利率的住房貸款。
納稅人應保留住房貸款合同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供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信息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支出信息;
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供住房商業貸款還款支出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0號,2018)的相關規定,“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為:住房貸款利息。從借款合同約定還款的當月起至貸款全部還清或借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止,扣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選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首次享受時填寫並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更新《扣除信息表》相應欄目,並及時報送扣繳義務人。
變更工作單位的納稅人,需要向新任命或聘用的扣繳義務人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的,應在入職當月向扣繳義務人填寫並報送扣除信息表。
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填寫房屋權屬信息、房屋坐落地址、貸款方式、貸款銀行、貸款合同號、貸款期限、首次還款日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納稅人需要保留資料備查,包括:住房貸款合同、還貸支出憑證等資料。
納稅人應當在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後五年內保存《扣除信息表》及相關資料備查。
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交的扣除信息表自扣繳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稅務機關檢查時,納稅人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不能支持相關情況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支持證據;不能提供其他證明材料,或者證明材料仍不充分的,不得享受相關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納入相關征信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處理:
(壹)提交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
(二)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
(三)超出範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
(四)拒絕提供資料備查的;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在其工作或者從業單位報送虛假扣除信息的,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同時通知扣繳義務人。"
盡管有了上次的經歷,我還是忍不住要問,有沒有人看過上面的1124這幾個字。妳睡得好嗎?好了,水文結束,請自行理解文檔。......
反正我們在兩個文件裏只討論住房貸款的利息。文件上寫了什麽?
壹.主題
什麽樣的人可以享受這個稅收政策?起來說重點!這是最容易犯的錯誤。註意文件中的兩個關鍵詞:首套房貸利率和壹次性享受。
關鍵詞是什麽意思?幾個例子很明顯:
第壹種情況,隔壁老吳擁有壹套自用住房(壹次性付清全款),2019之前沒有住房貸款記錄。2020年,他買了房,用的是商業貸款。他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第二種情況,老郭擁有壹套自用住房(商業貸款),並在2019之前還清了最後壹筆貸款。2020年,他買了房,用的是商貸。他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第三種情況,小吳擁有壹套自有住房(商業貸款),由於沒有閱讀《關於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忘記填寫2019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2020年,為了購買壹套改善型住房,他將提前還清商業貸款,並與銀行簽訂新的商業貸款合同。他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第四種情況,老唐擁有壹套自有住房(商業貸款),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扣除信息為2019。因為看了《關於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規定》,為了買壹套改善型住房,提前還清商業貸款,2020年與銀行簽訂新的商業貸款合同,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第五種情況,小李沒有房子,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為2019,補充閱讀“關於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2020年,他買了新房,與銀行簽訂了商業貸款合同。他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第六種情況,老黃在2019之前買了兩套房子,都是用商業貸款,而且都沒有還清。他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以上六種情況,如果考試只有壹個扣分不及格,兩個答案無法理解,三個答案和四個答案可以及格,五個答案滿分,六個答案肯定是瞎答,直接給零分。哪種情況不能扣?為了防止被打,我就不幹了。我就直接公布答案——第四個,下面詳細分析。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房時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這句話是認貸不認房!無論納稅人名下在房管局登記了多少套房子,只要住房銀行給的貸款利率是首套住房貸款利率,都是符合政策的。金融機構房貸利率政策多變。如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2014年發布的《關於進壹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規定,已結清購房貸款的擁有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房時,仍可執行首套政策。這就是“不認貸不認房”的政策。我和銀行的美女朋友查了壹下這個(真的很漂亮,皮膚白皙,氣質很好),屬於正在執行的政策。
只能享受壹次:只要申報扣除了壹套住房貸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系統中就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時間長短,還是房屋權屬,納稅人不得享受其他房屋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現在妳可以理解為什麽第四個填不進去了吧?不懂?我還是再說壹遍吧。
第壹種情況,因為老吳還沒有上報住房貸款專項扣除信息,當然可以上報新的事件。
第二種情況,老郭很可能享受到了拒貸的優惠政策,二套房仍然使用首套房貸的利率,實際發生的時候他還高高興興地填了。
第三種情況,小吳提前還清商業貸款,然後與銀行重新簽訂商業貸款合同。這份合同很可能執行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他上壹份合同的終止不會影響正在執行的合同。他帶著尷尬的表情填好了表格。
第四種情況,由於老唐填寫了住房貸款專項扣除信息,無法填寫新的借款合同信息。不僅如此,因為扣款信息中的合同終止,他還需要更改終止時的扣款信息,取消住房貸款專項扣除。老唐看了我的文章壹定後悔。別問我老唐是誰。因為怕挨罵,我把他列入了黑名單。......
第五種情況,小李購買的第壹套房必須是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他肯定填寫了扣款信息。這時需要註意的是,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扣除信息是不兼容的,只能存在。切記切記。
第六種情況,老黃的兩套房中必須有壹套是首套住房貸款利率,選擇利率優惠的房源對他有好處。
實際情況遠不止以上六種。比如公積金貸款不寫,很多房子也不寫,但是為什麽只列了六種?我懶得寫,因為太復雜了。開個玩笑,因為房數不行,公積金的使用比商業貸款嚴格。滿足商業貸款的優惠利率,公積金貸款很可能是優惠利率。關鍵在於和金融機構的溝通,例子不會無限列舉。
第二,時間
什麽時候享受政策,什麽時候結束政策?三個關鍵時間點:
第壹,還款的月份。
第二,合同終止的月份。
第三,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總之,看合同!合同說得夠清楚了。相應填寫即可。合同已經終止,我故意不修改信息怎麽辦?在以前,這種悄悄咪咪的行為真的是可以蒙混過關的。現在,請允許我笑壹會兒。大數據時代,不再是人工篩選。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數據壹和稅務系統的數據交換,妳覺得幾秒鐘數據就不正常了嗎?這種做法已經過時了。
第三,責任
作為納稅人,我應該對我填寫的信息承擔什麽責任?違反規定要接受什麽處罰?兩個關鍵詞:五年保存和征信系統。
如果稅務機關對妳填寫的信息有懷疑,誰來證明信息的準確性?當然是妳。還有誰?當然,我現在不會直接找妳要資料。大數據交換的結論比妳的信息準確得多。找妳只是走個形式。
稅務機關找到妳,然後妳就脫身了。征信系統和聯合懲戒直接影響妳的生活。但不用擔心,有明顯主觀故意的重大涉稅違法行為才是查處的重點。數額較小,惡意不明顯的,應當補稅,該改正的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