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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過程中發生的事情算不算違約?

在房屋交易過程中,違約是買賣雙方都可能遇到的問題。有很多買家和賣家在違約金問題上產生過分歧,也有很多買家在提前還貸後是否有違約金的問題上產生過糾紛。那麽在買房過程中,什麽情況才算違約呢?違約金怎麽算?

壹、新房違約

在購買新房的過程中,簽訂購房合同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時需要支付壹定的違約金。所以開發商承擔違約金主要有三個方面:

1,逾期發貨,逾期辦理兩證

根據物價局相關規定,交房日期以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或開發商通知的日期為準。也就是說,在上述日期內非因買受人原因交付房屋的,視為逾期。

2、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如果開發生產實際交付,存在變更規劃、房屋公共部位設施變更、公共停車位被無故占用等問題。那麽購房者有權向開發商要求違約金。

3.單方面終止合同

如果開發商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將按照購房合同中的約定支付違約金。但是對於購房者來說,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己的原因導致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那麽責任應該由購房者自己承擔,而不是開發商。

當然,如果購房者認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也可以和開發商協商。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減少這壹數量。

二、二手房違約

二手房買賣中違約現象非常普遍,主要是兩方面原因:壹是房價小幅波動,買賣雙方可能有壹方違約;其次,房子是特殊商品,買賣過程相對復雜,付款方式多,付款步驟長。

就具體違約而言,壹般分為賣方違約和買方違約:

1.賣方違約,賣方直接將房屋出售給第三方;出賣人未按時交付房屋;賣家不簽定金;賣方要求提高房價進行轉讓;賣家直接毀約。

2、買方違約,包括買方沒有支付能力;買方不願意支付房款;因貸款政策改變,買方不能買房。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壹般合同裏都會有違約條款。違反違約條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定金、違約金等。

3.買房提前還貸有違約金嗎?

銀行的抵押貸款業務賺取利息。壹旦貸款人提前還款,銀行與貸款人之前的房貸合同中約定的利息收入就會大打折扣。所以銀行會用另壹種方式把錢賺回來,這個錢就是違約金。

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違約金,壹旦貸款人提前還款,銀行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但如果借款合同中沒有違約金,貸款人可以拒付。

因此,邊肖提醒貸款買房的購房者,要求提前償還按揭貸款支付違約金的合同條款壹直存在。只是很多買家在簽合同的時候並沒有瀏覽合同條款的內容,甚至有的人直到被罰預付款才知道條款的存在。

當然,不同銀行對提前還款支付違約金的規定不同,違約金的比例也會有所不同。所以,購房者在提前還貸前,要搞清楚銀行的規定。

來源:網絡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3-06。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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