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揭買房的話,銀行/公積金已經放款,並取得購房合同、貸款合同以及購房發票,二手房需完稅證,在貸款期間提取。全款買房的話,取得上述資料,在付款後兩年內提取。
二、以下情況下都是可以提前公積金的:壹次性付款購房:壹次性購房需要在購房後壹年內提供材料提取公積金,且只能提取壹次。貸款購房:每年可提取壹次公積金直到貸款還清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貸款的當年還款額。離職:如果離職後沒有新的工作單位,離職壹個月後可以辦理。
提取公積金相對來說辦理程序簡單且便捷,但是公積金提取對個人的影響需根據個人情況進行分析判定好壞。
如果妳名下無公積金貸款或日後沒有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計劃,那麽提取公積金對妳來說並無太大影響,且公積金存於公積金中心的利息相對銀行利率較低,可以考慮提取出來做其他投資或是存定、活期等資金規劃。
如果日後有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計劃,建議不要將公積金提取出來,會影響個人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因為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評定標準也是基於公積金賬戶上每個月的認繳基數以及認繳周期。隨著各地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收緊,現在公積金貸款難度較大,不要因為壹次的金額提取影響日後貸款額度,商貸利率過高,反而最終得不償失。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