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支付土地出讓金。
如果沒有土地證,意味著五證不全。就算繼續施工也是違建,房產證是不可能下來的。
2.開發商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格。
如果開發商破產,項目將無法完成。如果找不到新的開發商接手開發,將很難拿到房產證。
3.該項目仍在抵押中。
這種情況屬於在建工程抵押,壹般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開發商未能及時還清抵押貸款,抵押就無法解除,即使買方簽署了合同,也無法備案。不僅貸款辦不下來,而且也無法辦理房產證。
4、項目竣工驗收未通過。
項目竣工驗收表明項目已達到交付標準,這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條件。
5.開發商沒有繳納契稅。
現在新房的契稅壹般是由開發商代收,然後上繳稅務機關拿到完稅證明。事實上,許多開發商不會及時繳納契稅,例如在收房時繳納契稅,然後在兩年後申請房產證。在時間差之後免費使用該基金是很常見的。
6.商品房面積存在誤差,“多退少補”未完成。
商品房的面積基本上是有區別的,壹般不超過3%的紅線,但也需要支付或返還房款。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房子的最終面積就無法確認,也就無法進行產權登記。
7.代理程序有問題。
如果代理人違反規定,房產證可能無法完成。
房產證辦不下來怎麽辦?
1、協商解決
帶上合同等。,並與開發商協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壹致後,雙方將簽署協議,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處理方式,開發商將對購房者進行補償。
2.發送律師函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師向開發商發送律師函。律師函可以作為對對方的提醒和警告,敦促對方主動承擔責任,這比司法途徑要方便得多。但是,律師函不是強制性的。如果對方拒絕賠償,仍然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如果開發商在協商和發函後仍拒絕解決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