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第七條 貸款人應將流動資金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團客戶的統壹授信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風險限額管理制度。?第八條 貸款人應根據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規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貸需求等,合理確定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不得制訂不合理的貸款規模指標,不得惡性競爭和突擊放貸。?第九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第十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受理與調查?第十壹條 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依法設立;?
(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對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並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采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報告,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
(二)借款人的經營範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劃等情況;?
(三)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
(四)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
(五)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
(六)借款人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等情況;?
(七)貸款具體用途及與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資金占用等情況;?
(八)還款來源情況,包括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綜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對有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還需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第三章 風險評價與審批?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風險評價機制,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全面審查流動資金貸款的風險因素。?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內部評級制度,采用科學合理的評級和授信方法,評定客戶信用等級,建立客戶資信記錄。?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征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測算方法參考附件),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