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於公司的名義借款,責任由公司承擔,股東無需承擔責任。因為公司是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以公司的名義,公司需要償還貸款。如果其他股東參與並使用資金,他們將負責。因為貸款是以公司的名義出的,資金是用的,那就是註冊資本抽逃的行為。這是非常嚴重的逃逸行為,嚴格來說,涉嫌刑事犯罪。理論上所有銀行貸款都需要公司董事會決議,但沒有董事會決議不影響合同效力。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公司董事長。以公司名義借款應該是有效的,公司應該承擔還款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債務。股東只要履行出資義務,就不存在股東責任。債務以出資額為限,債務由公司承擔。銀行貸款進入公司賬戶屬於公司財產。如果公司董事長挪用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可以被控挪用公私財物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