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限額:原則上不超過受教育人在校就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總額的80%。最低為1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貸款期限:壹般為壹至六年,最長不超過十年(含十年)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按合同利率計息,遇法定利率調整時,合同利率不變;期限在壹年以上,利率壹年壹定,遇法定利率調整時,則在下壹個利率確定日按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後的利率執行;貸款逾期又未批準延期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收取利息。
貸款條件:申請留學保證金貸款的借款人,需向中國銀行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壹)填寫《教育助學貸款申請表》;
(二)借款人、受教育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及供貸款人存檔的復印件;
(三)借款人與受教育人的關系證明;
(四)境外就讀學校出具的有關就學期間所需學費及生活費證明;
(五)借款人自籌20%的資金的證明(存單);
(六)保證人出具的擔保承諾書及保證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
申請留學教育貸款的借款人,除上述證明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壹)受教育人的護照及使館簽證,並提供復印件供貸款人存檔;
(二)受教育人境外就讀學校出具的入學錄取通知書;
(三)借款人提供下列項目之壹或幾種證明資料:
1.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資部門提供的收入證明;
2.定期儲蓄存單或憑證或國債;
3.個人名下的其它資產證明;
4.其它收入證明。
(四)在中國銀行開立長城電子借記卡;
(五)以第三方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出具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承諾,提供保證人身份證、戶口簿、收入或財產證明及其它資信證明;
(六)以財產抵押或權利質押申請貸款的,應提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包括財產***有人)簽署的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或聲明。對抵押物須提交由有關部門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和保險文件,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證明文件。
二、外匯貸款
出國留學外匯貸款是中國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解決受教育人出國攻讀碩士及碩士以上學位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外匯貸款。
貸款限額:不超過費用總額(學雜費用和正常生活費用)的80%,單筆金額原則不超過4萬美元。
貸款期限:壹般為壹至六年貸款利率:按中國銀行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按合同利率計息,遇法定利率調整時,合同利率不變;期限在壹年以上的,遇利率調整,按中國銀行關於利率調整的規定進行利率調整。
貸款條件:
(壹)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詳細的住址;
(三)提供境外就讀學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學習期內所需學雜費的證明材料;
(四)可提供我行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物、保證人擔保或購買履約保證保險;
(五)存入不少於20%的自籌資金;
需提交的資料:有效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國內代理人的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借款人系受教育人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須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借款人與受教育人的關系證明和經濟收入證明;入學錄取通知書(接收函)、所需費用證明材料;提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包括財產***有人)簽署的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或聲明;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和保險部門的保險文件;質押物權利證明文件;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存折及復印件,或信用卡。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