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暫時違約,要求漲價。
前幾天,市民費從沙某處買了壹套拆遷房。合同簽訂後,費支付了除過戶時交付的尾款20000元外的全部房款,並入住該房屋。但到了房屋過戶手續時,沙某拒絕辦理,並通過房屋申請了30多萬元的抵押貸款。
無奈之下,費某將沙某起訴至法院。沒想到,沙某的《獅子大開口》要加價654.38+萬元。原來,沙某吸毒成癮,家裏的錢大部分都花在了毒品上。費擔心沙某以後會壹再漲價,但又不想失去房子。他不得不為沙某還清所有的按揭貸款,並強制辦理房屋過戶。隨後,他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沙某追討賠償30余萬元。
2.虛假訴訟騙取房屋權利。
前不久,在法院受理的壹起民間借貸糾紛中,顧要求凍結範某的壹套房屋,並稱該房屋是範某借款時的抵押物。凍結房屋的第二天,另壹個特殊利益相關人黃來到法院。
黃告訴法官,他幾年前買了範的房子住,但壹直沒有過戶,還替範還了房貸。黃認為,這次查房侵犯了他的權益。
聽到這裏,法官意識到這個案子不簡單。經孤立詢問,發現顧某、範某對借款時間、地點、在場人員等基本情況回答不壹,於是法官依法認定該借款糾紛為虛假案件,二人通過虛假訴訟騙取黃某錢財及房屋權利。由於法院的正確及時審理,黃的合法權益最終得到了保障。
3,黑心房東賣壹房兩室
2005年,徐某購買了朱某的拆遷房,朱某承諾在能辦理房產證的第壹時間予以配合。8年來,徐壹直和家人住在這個房間裏,已交了210000多元。直到聽說房產證可以辦了,徐也聯系不上朱某,只能到法院打官司。
庭審期間,朱始終沒有露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突然發現,房子剛剛賣給第三人,出售壹周後就在房子上申請了30萬元的按揭貸款。眼看著自己住了8年多、交了全部房款的房子過戶到別人名下,徐壹時沒了主意,只好等法院先判決他與朱某的合同有效,再向公安部門尋求維權途徑,但難度很大。
買賣被拆遷房屋時,尚未辦理產權證。辦證時必須先將產權證放在被拆遷人名下,然後賣方再配合過戶給買方。所以買房和辦證可能會有幾年的時間差。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購買尚未辦證的拆遷房屋。購房時要仔細核對房產證等原件,在能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第壹時間督促賣方配合過戶,避免壹房二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