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13號令)
中華人民***和國商務部令
二○○四年 第13號
第八條 下列機電產品的采購必須進行國際招標:
(壹) 關系社會公***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具體範圍見附件壹;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融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四) 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以下簡稱國外貸款)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五) 政府采購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六)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第九條 第八條所列招標範圍中,屬下列情況之壹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
(壹)國(境)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
(二)供生產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舊機電產品;
(四)壹次采購產品合同估算價格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五)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的機電產品;
(六)供生產企業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用的樣品樣機;
(七)國務院確定的特殊產品或者特定行業以及為應對國家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的機電產品;
(八)產品生產商優惠供貨時,優惠金額超過產品合同估算價格50%的機電產品;
(九)供生產企業生產需要的專用模具;
(十)供產品維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不適宜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附件壹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範圍
壹、發電、輸變電項目
01 蒸汽鍋爐、過熱水鍋爐及輔助設備
02 汽、水輪機
03 交流發電機及發電機組
04 全封閉組合式高壓開關裝置
05 電力變壓器
06 六氟化硫斷路器
07 自動斷路器
08 互感器
二、公路、港口、城市交通項目
09 攤鋪機
10 瀝青混凝土攪拌站
11 平地機
12 推土機
13 壓路機
14 裝載機
15 起重機
16 集裝箱正面吊
17 裝、卸船機
18 多用途門機
19 自動售票、驗票系統
20 牽引車(汽車牽引車除外)
三、礦山、冶金項目
21 鏟運機
22 礦用電鏟
23 連續運料輸送機
24 鑿巖機械
25 連鑄機
26 冷、熱紮機
27 大型減速機
四、建材、樓宇項目
28 水泥生產設備
29 水泥混凝土攪拌站
30 樓宇中央空調系統
31 電梯、自動扶梯
32 樓宇自控系統
33 消防、報警系統
五、紡織項目
34 圓網印花機
35 精梳機
36 片梭織機
37 精梳聯合機
38 自動絡筒機
39 平網印花機
40 整經機
41 劍桿織機
42 噴氣、噴水織機
六、機械加工項目
43 冷室壓鑄機
44 三座標測量機
45 數控電加工機床
46 等離子、火焰切割機
47 加工中心及數控車床
48 鏜銑床、內外圓磨床
49 壓力機
50 通用模具
七、石油、化工項目
51 輪胎外胎硫化、成型機
52 密閉式橡膠煉膠機
53 氨、尿素合成塔
54 塑料或橡膠用註模或壓模
55 分散型工業過程控制系統
56 塑料、橡膠擠出機
57 X射線探傷機
八、輕工、環保項目
58 紙漿、紙及紙版生產設備
59 瓦楞紙板(箱) 生產設備
60 紙漿、紙或紙板制品模制成型機器
61 塑料中空、壓延成型機
62 膠印機
63 飲料及液體食品灌裝設備(含酒類)
64 緊湊型節能燈管生產線
65 凈水、汙水、汙泥處理設備
66 垃圾焚燒處理設備
67 離心通風機
九、醫療衛生項目
68 X射線斷層檢查儀(CT)
69 直線加速器
70 超聲波診斷儀
71 X射線診斷裝置(含DR)
72 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裝置(ECT)
73 伽瑪刀
74 核磁***振成像裝置(MRI)
十、廣播、通訊、電子項目
75 用戶環路載波設備
76 光通信傳輸設備(含DWDM、SDH)
77 微波傳輸設備
78 光纖通信及性能測試儀
79 大、中、小型計算機及配套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