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將保障性租賃房相關貸款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相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發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監管層人士對第壹財經記者表示,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相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有利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推動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釋放出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房發展的積極信號。
集中管理的現有安排
5438年6月+2020年2月,央行、銀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設定了房地產貸款占比和個人住房貸款占比兩個上限。
當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提到,為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後,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相關貸款將不再納入集中管理。
基於此,與保障性租賃房相關的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是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制度的現有安排。《通知》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持有保障性租賃房項目證明的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發放的相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
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第壹財經記者表示,這意味著銀行發放的相關貸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標約束,有足夠的空間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的信貸投放。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通知》既體現了房貸集中管理政策的大方向沒有改變,也體現了集中管理政策在積極優化,這將激發房企申請貸款的動力,有助於保障性租賃房更快更好地發展。
通知還鼓勵銀行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發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表示,總體來看,通知釋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房發展的積極信號,有利於推動《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以下簡稱《意見》)相關要求的具體落實,有利於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體系。
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房的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提出擴大保障性租賃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還提出進壹步加強金融支持,包括完善適合保障性租賃房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區別對待。
據了解,2021年6月《意見》出臺後,各地正在加緊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房項目聯合審查機制,對通過聯合審查的保障性租賃房項目進行發證。央行和中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最近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供的認可標準,為保障性租賃房貸款設立了單獨的統計指標,並單獨統計了符合條件的貸款。上述措施實施後,如果與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相關的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將有可能實現條件。
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的信貸投放。
壹直以來,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幫助新市民、青年等群體緩解住房困難,推動解決大城市突出住房問題,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其中明確指出“擴大保障性租賃房供應”。
2021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房和* * *產權住房供應,盡可能幫助新市民和青年緩解住房困難。
2021、1年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探索發展新模式,堅持租購並舉,加快發展長租市場,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各地將把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作為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年初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指出,2021年,全國40個城市籌集保障性租賃房94.2萬套,2022年大幅增加保障性租賃房供應,重點是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全年建設保障性租賃房240萬套(間)。
1年初,住建部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十五期間將擴大保障性租賃房供應,40個重點城市初步計劃新增650萬套(間)。根據各地出臺的“十四五”相關規劃,上海市計劃在“十四五”期間新增保障性租賃房47萬套(間)以上,約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45%。北京計劃增加不低於40%的保障性租賃房;廣州計劃建設保障性租賃房60萬套,占住房總量的45.8%;深圳計劃建設和籌集不少於40萬套(間)的保障性租賃房,約占住房建設總量的45%。
央行和銀監會指出,明確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相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的信貸投放,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有利於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體系。下壹步,央行和銀監會將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賃金融體系,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