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規定的400多個罪名中,這些具體的罪名其實是可以壹壹歸類的,金融詐騙罪就是其中之壹。妳知道金融詐騙罪具體包括哪些罪名嗎?在實踐中,如何認定金融詐騙罪?我會在下面給妳詳細解答。
壹、如何認定金融詐騙罪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1)金融詐騙犯罪侵害的是受國家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是本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就詐騙的對象而言,詐騙的對象都是公私財物。從這個角度看,金融詐騙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關系。但是,金融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不是單壹客體,而是復雜客體。它不僅侵犯了財產所有權,而且違反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壞了國家市場經濟秩序。
(2)財務欺詐的方法、形式和危害後果。
金融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是以集資、貸款、票據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保險理賠、證券交易、支付等方式,騙取大量公私財物。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
(三)財務舞弊的主觀因素
詐騙罪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必須具有非法改變公私財物所有權關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以下是這壹罪行的兩個主要組成部分:
1.以集資、貸款、票據結算、金融憑證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證券交易和支付等形式實施詐騙的,犯罪主體為壹般主體,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2.以保險理賠形式行騙的是特殊主體,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單位犯罪負責人、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的,也以* * * *論處。
二、金融詐騙的罪名有哪些?
(1)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集資數額較大,違反有關金融法規,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二)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是指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利用虛假經濟合同,利用虛假文件,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金融憑證詐騙罪
金融憑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銀行結算憑證,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4)信用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證實施數額較大的詐騙行為。
(5)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利用信用卡騙取大量財物的行為。
(6)證券詐騙罪
證券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
(7)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律法規,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保險事故,騙取保險公司大量保險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