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訴訟貸款效果並不理想,消費金融貸款金額往往較小,單筆訴訟效用低、成本高。
擴展:2021年8月,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0)》(下稱《報告》)提及,消費金融貸款金額往往較小,單筆訴訟效用低、成本高,為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外部催收環境、保障並提升催收效率,目前已有數家消費金融公司完成了與互聯網法院系統的對接(含證據鏈的上傳確認),實現了案件的線上批量受理與審判。根據統計,多達11 家消費金融公司的批量訴訟金額占比均超過了20%。其中,海爾消費金融、中郵消費金融每批次訴訟案件數超過了500件。
《報告》以海爾消費金融為例揭示了互聯網法院訴訟保全取得的突破,2019年其與當地法院聯合搭建的互聯網審判系統正式上線運行。互聯網審判系統由海爾端和法院端兩部分組成。海爾端系統在證據齊全後,壹鍵申請立案,同時系統自動生成起訴狀及證據目錄,並將訴狀、證據目錄及全套證據壹並推送至法院端系統。法院端系統收到案件後,點擊同意便完成立案,隨後可在法院端系統進行壹鍵分案及排期。排期後司法輔助人員便可進行發訴,開庭當日庭審筆錄可自動生成,庭審結束後判決書便自動生成並加蓋法院印章,並可實現壹鍵報結、壹鍵歸檔。
在業內律師看來,司法催收的優勢在於其合法性和威懾力。司法催收手段合法合規,並且壹旦勝訴能夠利用法律效應及威懾力對借款人進行制裁,如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收回欠款、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受到限制高消費等,促使逾期借款人還款,以保障公司資產質量。
然而司法催收並非壹招制敵的“利器”。蘇筱芮對記者表示,訴訟是消費金融公司催收的壹種手段,是否能取得效果,還需要就後續的落地執行情況進行觀察,如果勝訴卻無法執行,“老賴”消失蹤跡,那麽也並不能起到“利器”的作用。
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發現,各消費金融公司動輒成千上萬的司法案件中,當法院強制執行時發現借款人失聯或借款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不在少數。
例如,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在今年7月執行海爾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與劉某新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在對被執行人劉某新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後,已經窮盡了相關執行措施,被執行人現暫無有效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也提供不出有效財產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