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間的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雙方約定的利率計算,但約定利率不得超過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的四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債務人可以拒絕償還這部分利息。
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如果超過這個限度,超出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而且,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以謀取高額利潤。如果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貸款,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仍未償還的,貸款人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與借款人結清前期貸款本息後,將利息計入後期貸款本金,並補發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的四倍,則可以將補發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確認為後期貸款本金。多收的利息不得作為以後的貸款本金。
根據前款計算,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初始貸款本金為基礎,按照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的市場牌價計算的整個貸款期限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