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款合同違約承擔的責任是什麽 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2、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3、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這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之壹,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則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時間支付利息。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借款人和貸款人的違約責任分別有哪些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壹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果妳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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