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信貸就是在大型機械裝備或成套設備貿易中,為便於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賣設備,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信貸。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的區別,希望能幫到妳。
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的區別1.借款人不同
賣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承包商(賣方);買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業主(買方)委托的銀行(借款銀行)。
2.擔保情況不同
賣方信貸是業主委托銀行依據工程總承包合同直接給承包商開出還款保函或信用證; 買方信貸是借款銀行與出口商所指定的銀行(以下使用中國進出口銀行為例)簽訂借款協議,然後由第三家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或所在國家財政部)再進行擔保。
3.付款方式不同
賣方信貸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分期付款。建設期工程承包企業從中國進出口銀行貸款是人民幣,業主的還款是外匯;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就是現匯項目。
4.融資風險管理情況不同
賣方信貸存在利率風險(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利率情況調整)、匯率風險(人民幣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發生,企業難以承受)、收匯風險(對於非承包商責任業主和擔保銀行到期不還款,中國出口信貸保險公司賠付率為90%,剩余10%要由承包商承擔);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不存在上述風險,或上述風險發生對企業影響不大(出現不還款情況,承包商要協助銀行和保險公司追討)。
5.對企業財務狀況影響程度不同
賣方信貸是承包企業的長期負債,且需要找信譽好有實力的單位為貸款擔保,所以對企業壓力很大;買方信貸不存在上述問題。
6.前期開拓工作量不同
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是由承包商直接與業主談判,所有融資條款都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如:貸款條件、保函格式、信用證格式等;
買方信貸是由承包商協調和安排業主指定的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談判貸款合同;安排業主指定的擔保金融機構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談判擔保條件(保函格式)。
7.前期工作周期和投入不同
賣方信貸項目融資條件的談判,收匯保險和信譽擔保單位的落實,都由承包商自己完成,所以壹般情況下工作周期較短,前期費用投入較少;買方信貸的融資、擔保、保險條件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與各方商定,承包商要從中斡旋,並承擔相應公關協調費用。
8.對項目的控制程度不同
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以及商務條款、技術條款確定後,承包商順理成章地與業主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
買方信貸則存在業主公開招標的可能性。
9.業主對賣方信貸買方信貸傾向不同
賣方信貸業主委托壹家金融機構擔保還款即可,操作簡便。且融資條件雙方可討論變通,如利息可計入合同總價中等。業主壹般傾向賣方信貸的方式融資;買方信貸業主要委托兩家金融機構介入,工作難度大,銀行費用高,既要支付擔保費,又要支付轉貸費。
賣方信貸的特點優勢(壹)相對於打包放款、出口押匯、票據貼現等貿易融資方式,出口賣方信貸主要用於解決本國出口商延期付款銷售大型設備或承包國外工程項目所面臨的資金周轉困難,是壹種中長期貸款,通常貸款金額大,貸款期限長。如中國進出口銀行發放的出口賣方信貸,根據項目不同,貸款期限可長達10年。
(二)出口賣方信貸的利率壹般比較優惠。壹國利用政府資金進行利息補貼,可以改善本國出口信貸條件,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增強本國出口商的國際市場競爭力,進而帶動本國經濟增長。所以,出口信貸的利率水平壹般低於相同條件下資金貸放市場利率,利差由出口國政府補貼。
(三)出口賣方信貸的發放與出口信貸保險相結合。由於出口信貸貸款期限長、金額大,發放銀行面臨著較大的風險,所以壹國政府為了鼓勵本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放出口信貸貸款,壹般都設有國家信貸保險機構,對銀行發放的出口信貸給予擔保,或對出口商履行合同所面臨的商業風險和國家風險予以承保。在中國主要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此類風險。
賣方信貸的具體條件申請貸款的企業必須是獨立的經濟法人,企業經營管理政黨財務狀況良好,出口商和國內生產企業具備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
出口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等有關規定,出口的有關合同已經簽訂,有關條件基本落實;
經測算出口項目的經濟效益良好,盈利水平和出口換匯成本比較合理,有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
出口合同的商務條款符合國際慣例,能維護中方的權益,有關的貸款支付和結算方式對己方有利;
出口的設備須符合進口國的規定,或進口商已取得進口許可證。進口商必須資信可靠,並盡可能提供銀行可接受的支付保證(如銀行保函、信用證、本票等);
必要時,借款企業需投保出口信用險,以確保收匯安全;
借款企業應提供銀行認可的信用擔保或財產抵押,作為還款保證(經銀行評定信用等級,授予免擔保的信用額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