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1,婚後買房只寫壹個人的名字:
如果夫妻之間對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沒有明確的約定,房產證上只寫壹個人的名字,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錢買房:雙方
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方子女名下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房產可視為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共有。
如果父母壹方支付貸款,房產證上只能寫壹個人的名字。如果父母雙方共同支付貸款,年輕夫婦償還貸款,房產證上寫的是年輕夫婦的名字,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父母壹方支付了貸款,只要房產證上寫了夫妻二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出錢買房:單方面。
父母單方面出錢買房。婚後買房是共同財產嗎?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壹方父母婚後為其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自己壹方子女,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
婚後共同財產包括什麽?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益,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因繼承和贈與而取得的財產。繼承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未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八)發給軍人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費用,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部分夫妻共同負擔。
參考資料:
婚姻法網-婚後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