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主要用於個人及其配偶購房,不得用於父母房貸。在職職工只能與配偶***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父母購房。父母購房需使用自己的公積金,且必須是房產***有人才能辦理貸款。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時,需先清償父母債務後才能繼承剩余遺產,住房公積金不能用於抵消父母房貸。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規定:
1、個人住房消費:住房公積金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住房貸款:職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貸款,享受相對較低的貸款利率;
3、租房提取: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租房費用;
4、償還貸款本息:職工可以定期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5、離退休提取:職工離退休時,可以壹次性提取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6、其他規定提取:如遇特殊情況,如重大疾病、失業等,職工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專為在職職工及其配偶購房設計,不得用於父母的房貸,且職工不能單獨使用公積金幫助父母購房,父母需依靠自身公積金且作為***有人才能申請貸款,子女在繼承遺產前必須清償父母債務,不能用公積金抵消父母房貸。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