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黃巖村的石先生最近發現他的抵押貸款有問題。明明還是每月2700,銀行卻只扣1700。更郁悶的是,借了20年的房貸才3年,卻被告知已經到期。這到底是怎麽回事?
事件回顧:
每月2700元房貸只扣1.7萬。妳掙的還是妳瞎了?
2013,石先生看中了位於安黃巖村十字附近的壹處名為“朱靜壹品”的房產。“當初說是五證齊全,地段好而且是現房,開發商也說可以辦理按揭,就在這裏買了房。”
據石先生回憶,“當時是賣房的業務員帶領幾個買房的人去秦農銀行北林支行(原市北林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辦理按揭貸款。史先生說:“我申請了35萬元貸款,貸款期限20年。"
石先生出示的壹份標準借款計算表打印件顯示,借款人:石某某,還款期限:20年,本金:35萬元,每月還款2619.82元。“這張表是銀行業務員給我的,我壹直按照這張表的金額還款。”
石先生開戶申請房貸後,於2013年8月開始每月向該賬戶支付2700元。2014央行調整利率。石先生想看看我的貸款有沒有受到影響,就去看看銀行的流水。乍壹看,似乎有些不對勁。按照這個銀行流水,石先生每月存款2700元,銀行每月只扣1700元左右。
貸款合同壹直找不到的時候,貸款其實已經到期了。
事實上,很長壹段時間以來,朱靜壹品的業主都沒有拿到與銀行的貸款合同。“辦房貸的時候,銀行職員拿出壹份標準合同的最後壹頁,讓我簽字。”
石先生說,“簽合同的時候,業務員說這是標準合同,前面還有壹些內容要填。我們個人填錯很容易,按照規定只需要在最後壹頁簽字就可以了。”“我想查2014年4月起的合同,向銀行要。他們壹直說等手續完善了再給我們合同,所以壹直拖著。”老師說。
直到2016年1月,石先生聽朋友說,銀行要對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處要對合同進行備案。“我去碑林公證處拿自己的合同,嚇死我了。該合同為三年期個人信用合同。銀行每月扣1700,其實只是扣的利息。貸款35萬元,2016壹次性還清。”石先生說:“我最後拿走了我每個月交的1000多塊錢。”
據了解,“水晶樓壹品”共有540戶,其中100多戶是村民安置房,100多戶申請了這種形式的抵押。“我的今年3月28號到期。”業主李先生說:“簽合同的時候,銀行業務員只讓我在背面簽了壹個字。至於合同的細節,我根本不知道。”
妳得趕緊還本金。那麽所有錢都是利息?
現場采訪的30多位業主表示,簽合同時沒有看到完整的合同。記者沒看到合同條款就敢簽合同。有業主說:“我們是分批去的,壹次去十幾個,簽這樣的合同。當時業務員說要節省時間,方便大家在最後壹頁簽字。大家都以為是銀行,就放心簽了。”
“銀行業務員壹再強調,這是標準合同,我們自己填錯了也容易,改起來麻煩,還讓放款時間拖拖拉拉。當時我就像著了魔壹樣簽了。”另壹位業主說,“至於貸款的真實細節,我們根本不知道。”
據了解,最早到期的業主有近十家。"根據銀行規定,我們必須在3月28日壹次性付清全部貸款."車主們說,“不然會進入征信系統黑名單。”
“如果銀行業務員在簽合同的時候跟我們說清楚了,哪個正常人會選擇這種形式的房貸?”業主們說:“我貸款30萬買房子,每個月給銀行1000多的利息。三年後我壹次性還30萬,這樣銀行可以賺我三年的利息五六萬。做房貸需要的是很長的還款期。買房不是急用,怎麽能考慮銀行這樣的短期高息貸款?”
律師說:
在白紙或合同背面簽字時要小心。
"從表面上看,如果合同簽訂了,就具有法律效力."陜西樂友律師事務所張興茂律師說,“但根據業主的描述,可能有合同詐騙的嫌疑。”
“維權需要更充分的證據鏈,僅憑業主的陳述很難說服法官(簽合同時只簽了最後壹頁,沒看首頁)。封底的簽名和合同上的筆跡的區別就是證據,但是需要更多的證據才能形成證據鏈,才能讓這些業主維權成功。”
張興茂補充道:“妳應該考慮隨時簽字,尤其是在白紙上簽字或者只在合同末尾簽字的時候。簽字代表簽字人在法律上的認可。壹旦不看合同就簽,或者壹知半解,往往會給自己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解決方案:
延期1,6個月後重新申請按揭貸款。
記者陪同30多名業主找到秦農銀行北林支行相關負責人。“希望大家能申請延期1年半。”該負責人表示。
據其解釋,原3年合同將延長1年6個月。“在這壹年半的時間裏,如果開發商能給大家辦好按揭手續,銀行就會把它變成給大家的按揭貸款。從2013重新計算妳的利息。之前多交的部分會退還給妳。”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壹年半內辦不了房貸,開發商會替妳承擔全部貸款,相當於妳只付了買房的首付款。”
“如果妳現在不想簽延期合同,銀行不會找妳要錢,會找開發商要錢。但是系統會自動把妳拉入征信系統黑名單。”該負責人表示。這壹承諾也得到了在場開發商代表的認可。有業主想讓銀行把這樣的承諾寫進合同,但是被拒絕了。現場開發商代表說,他在培訓售樓部的時候,告訴銷售人員,他會告訴業主,這是三年貸款。至於業主為什麽理解為可以申請20年按揭貸款,目前也不知道。
購房提醒:
采購合同必須使用標準化的合同模式。
買房時壹定要參考“正文”不要隨意修改,按照正文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具體內容。不要隨意簽開發商自己定的“訂購協議”,交定金。即使很多人這樣做,也不是買房的必經程序。而這種合同必然是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直接和開發商簽訂預售合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22。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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