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融資模式 貸款融資是通過向不同金融機構或者主體申請貸款,項目資金。貸款模式審批便捷、手續簡單,應用最廣,只要滿足商業 銀行貸款條件 即可申請貸款融資,不需要額外的行政審批環節。貸款融資包括開發性金融、商業 銀行貸款 和 公積金貸款 模式。 1.1 開發性金融 國家開發銀行提供中長期貸款,將政府的政策支持與市場機制有效結合,依托國家信用、服務國家戰略,發揮保本微利的開發性金融作用,提供成本更低、來源穩定的融資渠道。 1.2 商業銀行貸款 項目承建企業或項目公司通過向商業銀行貸款的方式融資。其運作主要包括申請貸款、審查評估、簽訂貸款合同、還本付息四個環節。優勢在於融資程序簡單、環節較少,對融資企業和項目公司資質要求比發行債券低;劣勢是融資成本較高,對項目資本金要求嚴,需其自身商業價值高。 1.3 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住宅項目中,還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融資,其運作模式與商業銀行模式基本相同,區別在於 公積金 管理中心只是提供貸款資金,但並不自行發放貸款,而是委托商業銀行貸款給承建企業。 二、 債務 工具直接融資模式 債務工具直接融資模式由承建項目的企業或者項目公司通過發行各類融資債務工具來獲得資金。融資企業和出資人通過債務工具形成直接的 債權債務 關系,債務關系到期後融資企業向出資人支付本息。債務工具直接融資可分為債券融資和資產支持票據融資兩種。 2.1 債券融資 由承建企業或者項目公司授權 代理 機構,發行直接 債務融資 工具募集資金。常見的形式主要有四種: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其中前三種很類似。 債務融資受政策限制較多,通常受兩方面制約:壹是融資項目的資本金,二是可覆蓋債務本息的項目現金流。尤其是對不具備盈利條件的項目。在這兩個約束條件下,貸款規模和大額低息長期性的貸款的獲得有壹定限制。大多數的融資平臺無法達到發行條件,且易受到宏觀調控政策(如:從緊的貨幣政策,收縮銀根等)的制約。 2.2 資產支持票據融資 指承建企業或者項目公司通過發行資產支持票據融資的方式。資產支持票據是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資產支持票據需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壹是發行企業有能夠產生可預測現金流的資產,如既有債權(回收款和應收賬款)、公***交通收費權等收益權資產;二是資產在法律上權屬明確並且沒有用於 抵押擔保 。 三、股權融資模式 股權融資指出資人通過收購融資企業股權方式向企業和項目註入資金,然後通過股權溢價回購、轉讓或分享企業利潤取得投資回報。這種模式可分為股權融資和產業基金融資。 3.1 股權融資 項目的承擔企業或者公司,通過出讓企業部分所有權、項目所有權以及 質押 股票等形式,引進新的股東和資金。對於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開發企業或項目公司無須還本付息,但要向新股東即出資人分享企業利潤。有直接上市融資、間接上市融資(借殼上市)和上市再融資三類。 其中,上市再融資指由已經上市的公司承擔項目時,通過再次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的行為,主要有配股發行和增發發行。其中增發新股又分為定向增發和公開增發新股,定向增發只向特定不超過10名對象發行股票。有除手續費、發行費等中間費用外,沒有其他成本,沒有還本付息壓力的優點。但對融資機構資質要求高,必須是上市企業。 3.2 投資基金融資 通過吸引投資基金以 股權投資 方式註資,是壹種階段性的股權融資。投資基金,是指以信托、契約或公司的形式,通過發行基金證券將眾多社會閑置資金募集起來,形成壹定規模的資金,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投資管理機構操作,分散投資於不同的實業項目,投資收益按出資比例分成。目前產業投資基金主要類別有公用事業型、房地產型、高科技型。 股權融資較 債權融資 的優點在於融資規模大、企業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但是門檻較高,資本市場對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的要求比較嚴格,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收益和較高的回報率,只適用於可經營性的基礎設施。 四、非傳統融資模式 非傳統融資指籌資企業借助信托公司或基金 子公司 ,由這些金融機構設計和發售金融產品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再由信托公司或基金子公司通過貸款或者股權形式將資金註入籌資企業。 4.1 信托計劃融資 指籌資單位借助信托公司獲得融資。信托公司發行金融產品募集資金,然後以信托貸款或者股權投資等方式將資金註入籌資單位,待項目產生收益後收回信托資金和收益再退出企業或項目。 根據資金註入方式,信托融資分為貸款型和股權型。貸款型是指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接受投資者委托,以 信托合同 的形式集合資金,再通過信托貸款的方式將資金註入承建企業或項目公司,後者定期支付利息並於信托計劃期限屆滿時償還本金給信托公司。股權型是指信托公司募集資金後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收購股權或增資擴股)向項目公司註入資金,同時項目公司或關聯的第三方承諾在壹定的期限(如兩年)後溢價回購信托公司持有的股權,信托公司收回資金與收益。 4.2 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融資 指承建企業或者項目公司借助基金子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獲得融資。基金子公司通過資產管理合同或者發行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募集資金,然後通過權益投資等方式將資金註入項目企業,待項目產生收益和資產管理計劃到期後,由項目公司回購權益,基金子公司收回資產管理計劃資金和收益。 在我國經濟市場上較為常見的就是貸款融資。相關的建設者可通過 土地使用證 或建設項目許可證,向銀行進行相應的貸款。獲取資金後進行相應的建設和開發工作,我國的經濟市場,對建築項目也有著越來越多的融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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