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疆政法大學招生簡章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貫徹教育部關於“陽光招生”的規定和要求,保障我校校本學院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新疆政法大學GB代碼:13628。
第三條學校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圖木舒克市前海東街52號
郵政編碼:843806
第四條新疆政法大學是本科層次的獨立公辦高等學校,由兵團領導和管理。學校定位於應用型高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型人才,更好地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第五條學生修完規定課程,經考核合格,畢業時頒發新疆政法大學畢業證書;符合《新疆政法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中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新疆政法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新疆政法大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
第七條新疆政法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招生組織
第八條新疆政法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問題。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新疆政法大學成立監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察室設在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壹條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並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量和質量、重點扶持政策以及歷年計劃編制和實施情況,學校確定各省招生計劃,最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報教育部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本科計劃,學校預留少量計劃,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在優質生源在我校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監督招生”的錄取制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統壹組織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檔案移交比例。順序誌願調檔批次為100%,平行誌願為100%。
第十五條學校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相關政策加分,根據加分分值進行招生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根據當地省級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考試科目和要求進行考試。考生選擇考試科目須符合我院招生專業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相關要求。
我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的考生。
我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七條報考我校普通本科批次的考生,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依次錄取。
按照專業要求和考生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對報考我院的考生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成績相同、排名相同的考生將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史(歷史)類考生將依次比較語文、文學、數學的成績;理工類(物理)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科學、語文等科目成績;對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不分文理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等科目成績。
當考生專業錄取額度已滿,誌願無法滿足時,如進行專業調劑,可在符合條件且錄取額度未滿的其他專業中隨機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第十八條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壹專業考試成績。高考文化課和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指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文件規定的投檔原則和比例投檔。
美術專業錄取時,按照文化課成績50%、藝術統考成績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當年普通高考成績×50%+藝術統考成績×50%),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藝術類統考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第壹,如仍相同,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均相同)。
第十九條報考新疆政法大學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考生必須如實報告自己的健康狀況。隱瞞病史的,按照《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中關於退學、休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計劃變更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實施。單列(外語)考生插入普通班學習。
第二十壹條報考我校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行政執行、犯罪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專業的考生,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政治條件:政治立場堅定,擁護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人民和中國憲法,遵守法律,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2)無犯罪記錄;
(3)年齡要求:不超過22周歲(2000年9月1後出生),未婚;
(4)身體狀況:
1.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殘疾,心理健康;
2.無色盲、色弱;
3.雙耳聽力3米以上;
4.男性考生體重不低於50公斤,女性考生體重不低於45公斤;
5.面部無明顯缺陷(如唇裂、對眼、斜視、斜頸、各種疤痕等。)、無嗅覺遲鈍、口吃、雞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細胞痣、白癜風、重度靜脈曲張、明顯八字形步態、步態異常、重度扁平足(扁平足)、無紋身、駝背;
6.無心臟病、心肌病、高血壓、惡性腫瘤、尿毒癥等嚴重疾病,無傳染性疾病。
(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考生報考我校監獄學、刑事執行、刑偵技術、行政執行、犯罪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專業,需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教育考試院統壹組織的政法系統政審、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試合格者提前分批填報誌願。
第四章新生入學及費用
第二十二條新生應當按照規定時間憑錄取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入學後,學院會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評審內容主要包括:
(壹)錄取手續和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準入資格是否真實並符合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件是否與錄取通知書及考生檔案壹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本專業或專業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和生活。復試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試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如在評審中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資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新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入學註冊。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校書面請假。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未書面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因病不適宜入學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壹年。不具備學籍者,應在保留資格期滿前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由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出具診斷證明。考試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要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按自治區高校收費標準執行。
本科:法學、社區矯正、監獄學、學前教育、漢語言文學專業為3100元/學年;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公共企業管理、財務管理3200元/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3500元/學年,英語專業3800元/學年;美術專業學費6000元/學年。
專業:政治安全、治安管理、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犯罪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社區矯正。學費3300元/學年;其他專業學費2900元/學年。
住宿:1000元/學年(4人),800元/學年(6人)。
如國家調整年費標準,我校按新規定收費。
第二十五條為有效保障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我校建立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並設立各類獎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新疆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幹預本校招生工作。對於假借新疆政法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因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不同,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為準。各媒體平臺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過去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與章程不壹致的,以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經我院授權,由我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新疆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工作地址及聯系方式:
招生辦地址:新疆政法大學科技中心
學校網站:
聯系電話:0998-6952122,6952133。
監督電話:0998-6952040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