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合同約定或監理投標書的承諾派出監理機構及人員,完成監理範圍內的監理業務,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2、在履行監理合同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並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由委托人所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4、在合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監理工程及其監理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壹式三份)及相應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3、企業章程或合夥人協議;
4、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及任命(聘用)文件;
5、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註冊監理工程師及其他註冊執業人員的註冊執業證書;
6、有關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技術和檔案等管理制度的證明材料;
7、有關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證明材料。
以下項目必須要監理:
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綜上所述,監理通知書的內容必須是實事求是、具體、有針對性,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地方的相關規定,條文必須清楚,現場要落實復檢,資料而且要閉合。其次是規避風險、轉移風險、風險***擔。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