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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和驗收是什麽概念?是壹種支付結算方式嗎?

托收和承兌

壹、什麽是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結算是指收款方根據購銷合同委托銀行向異地采購單位收取貨款,采購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據或驗貨後向銀行確認付款的壹種結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的種類

異地收付結算資金的匯款方式分為郵件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擇。郵件和電報結算憑證壹式五份。第壹聯是收款人銀行給收款人的收據;第二聯委托收款憑證是收款人委托銀行辦理托收付款後的收款憑證;第三聯支票憑證是付款人向銀行支付貨款的付款憑證。第四聯托收通知是收款人銀行在款項收妥後給收款人的托收通知;第五條承兌(付款)通知是指付款人的銀行通知付款人按期兌付的承兌(付款)通知。

三、托收承付的適用範圍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只適用於與異地經濟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關勞務支付的結算。寄售、代銷、賒銷商品的資金不得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四、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的基本規定

1.什麽是收藏,需要註意什麽?

托收是指銷售單位(即收款單位)委托其銀行收款的行為。辦理托收時,必須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經濟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托收承付結算的用途和“交割結算”的原則。所謂“交割結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約定交割貨物並取得貨物的交割憑證後,才能向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手續。

收款金額起點為10000元。匯款有兩種方式:郵政匯款和電子匯款。電轉比郵轉快,收款人可以根據緊急程度選擇。

2.什麽是驗收,需要註意什麽?

承兌是指買方(即付款人)在承兌期限內向銀行承認付款的行為。驗收方式有兩種,即按檢查驗收和按檢查驗收。驗收單是指付款人在收到開戶銀行的承兌通知及相關單據並與合同核對無誤後,必須認可付款的結算方式。承兌檢驗單據的承兌期限為3天,從付款人銀行發出承兌通知的次日起算,遇節假日順延。

驗收是指除檢驗外,在貨物全部到貨並驗收入庫後,付款單位才接受貨款的結算方式。驗收的驗收期為65,438+00天,如遇節假日順延,從承運人發出發貨通知的次日起算。

付款人在檢驗或檢查時,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價格等與合同不符,可在承兌期內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見。填寫“拒絕理由”並送開戶銀行審核,辦理拒絕手續。需要註意的是,拒付貨款的商品歸對方所有,壹定要妥善保管。如果付款人在承兌期限內未向開戶行提出異議,銀行將進行默示承兌,並在承兌期限到期後的第二天上午將款項從付款人賬戶轉入收款人賬戶。

如果付款人在承兌期限到期後,其銀行賬戶中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貨款,不足部分將被視為延期付款。延期付款部分應按壹定比例支付給收款人。當付款人賬戶有錢時,付款人的銀行會把欠款和賠償金壹起轉給收款人。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結算程序和賬務處理方法與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相同。

3.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條件

(1)結算資金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提供勞務的資金,不得以托收承付方式結算商品的代銷、寄售、賒銷資金。

(2)收付雙方在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時,必須簽訂符合合同法的購銷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異地使用托收承付的結算方式。

(3)雙方的托收承付結算必須重合同、守信用。

(4)托收,收款人必須有貨物已經發運的證明(包括運單、運單復印件、郵局的包裹收據等。).

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沒有裝運單據,可以憑有關單據辦理托收手續:

(1)內外貿部門系統內商品調撥、自備運輸工具或自行發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貨物,以及電、油、天然氣等,必須用專用工具或線路、管道運輸,付款單位能證明已收到貨物(糧食部門可憑提貨單和發貨明細表)。

(2)鐵路部門材料廠可憑其出具的註明車號和交貨日期的證明向鐵路系統供應專用設備。

(3)軍隊可以用整列軍車裝載有證明車輛編號和裝運日期的文件的物資;軍倉可以憑總後勤部簽發的提貨單復印件向部隊發貨,大軍區、省軍區也可以比照辦理。

(4)如果收款人承擔建造或檢修船舶、鍋爐或大型機器等。,且生產周期長,合同證明按工程進度分階段進行結算的,工程進度竣工證書可以作為依據。

(5)付款方采購的貨物在收款方所在地工廠加工匹配的,可出示付款方和加工匹配單位的書面證明。

(6)合同約定由收款人暫保管貨物的,可出示存款證明和付款人委托保管貨物的證明。

(7)如果貨物用鐵路集裝箱或零擔車輛裝運,由於鐵路只出具壹份運單,所以可以使用持有裝運憑證的單位出具的證明。

(八)外貿部門可憑國外寄來的匯票和進口公司出具的結算單據進口商品。

此外,根據規定:

(1)異地托收承付結算只能異地使用,不能同城使用;

(2)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每筆金額起點為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金額起點為1000元;

(3)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和商業壹、二類批發企業如需補充在途占用的結算資金,可向銀行申請結算貸款;

(4)付款人開戶銀行可對不足的收款進行逾期付款,但對違約單位按每日0.005%計算逾期付款賠償金。

4.異地催收並承諾逾期還款怎麽辦?

如果付款人在承兌到期日銀行業務結束時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為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處理。

(1)付款人銀行根據逾期付款金額和逾期天數,按每日10.5%的利率向付款人支付逾期款項。計算逾期付款,但無理拒付增加銀行審查時間的,逾期付款賠償金從承兌到期日起計算。

逾期付款的天數從承兌到期日開始計算。付款人在承兌到期日銀行營業終了時資金不足支付的,不足部分計為逾期1天,計算1天的賠償金。受理期限屆滿次日(遇法定節假日,逾期支付賠償金的天數相應順延,未來遇法定節假日,按逾期天數計算),銀行業務結束時,仍有不足款項支付,不足部分按逾期2天計算,計算2天賠償金。諸如此類。

(2)賠償金定期扣除,每月計算壹次,次月3日內單獨撥付給收款人。如果在壹個月內有部分付款,賠償金將與部分付款壹起分配給收款人。對於未支付的金額,月底計算賠償金,次月3日內撥付給收款人;次月部分支付的,賠償金從當月的1日起計算,並隨部分支付款壹起發放給收款人。對於未支付的金額,賠償金從當月1日起計算至當月月底,並在3月3日內發放給收款人。第三個月仍有部分支付的,按上述方法扣除賠償金。

在企業銷售收入的抵扣順序中,薪酬的抵扣列在第壹位。支付方賬戶余額未足額支付的,應安排在工資發放前,對賬戶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方式。只有在壹次性全額扣除賠償金後,才允許進行其他支付。由此產生的經濟後果由付款方負責。

(3)付款人的銀行應隨時跟蹤支付到賬戶的逾期資金。賬戶有錢時,逾期資金和應付賠償金必須及時支付給收款人,不得拖延。

(4)付款人銀行通知收款人銀行,告知收款人對不執行合同規定,拖欠三次的付款人停止收款。收款人不聽勸告,繼續向付款人收款的,付款人的銀行可以在通知發出的次日起1個月後,拒絕受理收到的收款憑證,並說明理由,退回正本。

(5)付款人開戶銀行負責扣收逾期收款憑證,扣收期限為3個月(自承兌到期日起計算)。在此期間,銀行必須按照扣款順序壹筆壹筆扣款。期限屆滿,如付款人仍無足夠資金支付尚未清償的欠款,銀行應於次日通知付款人於2日內將有關交易單據(如單據已入賬或部分支付,可填寫“應付憑證”)交回銀行。銀行將相關結算單據連同交易單據或應付賬款證明退回收款人銀行轉交給收款人,並將應付賠償金撥付給收款人。付款人逾期不歸還單據的,開戶銀行從發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按未償還金額每日加收0.05%的罰款,並暫停付款人辦理結算業務,直至單據歸還。

應付賬款憑證壹式兩份,第壹份作為應收賬款票據通過銀行交給收款人,第二份作為應付賬款憑證留給付款人。

5.異地托收承付拒付怎麽辦?

在承兌期限內,付款人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全部或部分付款。根據支付結算辦法,原因包括:

(1)未簽訂購銷合同或未約定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購銷合同中的付款。

(2)未經雙方事先同意,收款方提前交貨或付款方因延期交貨不再需要貨款。

(3)未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址交貨的款項。

(4)寄售、代銷、賒銷商品的款項。

(5)驗貨付款,凡發現所列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已到,經檢驗發現貨物與合同規定或交貨清單不符。

(6)檢驗費,指發現貨物與合同或交貨單不符的金額。

(7)貨款已經支付或計算有錯誤。遇有上述情況,付款人不得拒絕向銀行付款。

在處理拒付問題時,應註意以下情況。

(1)在驗收期內,外貿部門收取進口貨物貨款時,訂貨部門除不能因貨物質量問題拒付外,應單獨向外貿部門提出索賠。有上述其他情形之壹的,可以拒絕向銀行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款項。

(2)付款人在上述情況下拒付時,必須填寫“拒付理由”並加蓋單位公章,註明拒付理由。如涉及合同,應引用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屬於商品質量問題,需要出示商檢部門的檢驗證書;屬於商品數量問題,需要證明數量問題,記錄相關數量;屬於外貿部門的進口貨物,應出示國家商檢或運輸部門出具的證明,並送交開戶銀行。

拒付理由壹式四份。第壹收付款通知是銀行給付款人的收付款通知;第二聯付款憑證由銀行支付或存檔備查;三、收款憑證由銀行用於收入傳票或備案;第四代通知或付款通知應由銀行向收款人發出,作為付款通知或完全拒絕通知。

(3)開戶銀行經審查認為拒付理由不成立,不予受理,實施強制扣款。銀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絕付款的,應當在拒絕付款的理由上背書。部分拒付的,除處理部分貨款外,還應寫明拒付理由,連同拒付證明和拒付貨物清單,郵寄給收款人銀行進行轉賬。如完全拒絕支付,應將拒絕支付的理由連同拒絕證明和有關文件郵寄給收款人的銀行,並轉交給收款人。

(4)涉及軍品的,銀行不審查拒付理由。

(5)收款人無理拒絕付款的,可以委托銀行再次辦理托收。收款人收到退回的結算憑證及其所附單據後,需要委托銀行重新辦理托收的,應按規定發回“重新辦理托收的理由”。將第三聯連同買賣合同、相關證據、退回的收款憑證原件和交易單據壹起寄送至銀行。如果確實無理拒付,可以重新催收。

(6)收款人銀行對逾期未匯出且未收到付款人銀行的逾期付款通知或拒付理由的收款款項,應及時發出查詢。付款人銀行應積極發現並及時回復。

(7)銀行無法審查拒付的是非,由雙方協商處理,或向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調解或裁決。

(八)未經開戶銀行批準,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收款人開戶銀行不予承兌托收,並對付款人除支付款項外,按結算金額的5%處以罰款。

五、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程序

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程序如下:

(1)收款人發出的商品。

(2)收款人委托銀行收款。

(3)收款人銀行將收款憑證轉到付款人銀行。

(4)付款人的開戶銀行通過付款人承擔。

(5)付款人確認付款。

(6)跨行轉賬。

(7)通知收款人貨款已經收到並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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