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的保本收益,也就是“剛性兌付”,是委外投資最根本的問題。只有真正打破剛性支付,才能解決外包杠桿率不斷高企的局面。他還指出,目前市場上盛傳的“委外贖回”主要不是指未到期的贖回,而是“到期不繼續工作”。
隨著利率市場化接近尾聲,資產管理監管機制的發展和成熟,銀行在資產管理產品上的優勢不再,但銀行體系的“通道”優勢依然存在。“基於此,我們認為,未來商業銀行應該嘗試回歸渠道化,以公募基金的銷售渠道來賺取利潤。”
銀行理財不如公募基金等投資機構專業,但銀行也可以利用自身的資金量和渠道優勢,設立FOF產品,直接購買基金。“在穿透不嵌套的原則下,以後不能再購買銀行理財。但FOF的成立並不違反嵌套的規定,商業銀行也可以直接通過基金公司看到底層資產。”
委外投資按資金來源分為銀行理財資金和自營資金。由於存單不計入同業負債,部分商業銀行尤其是城商行通過發行同業存單、委外投資等方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同業存單可以作為理財的資金來源,理財的資金可以通過外包放進去。
比如A銀行在負債端發行同業存單整合資金,在資產端購買B銀行的理財/資管產品,通過更高的理財收益率來彌補同業存單的成本。發行理財產品的B銀行為了獲得更高的收益率,只能在債券收益率處於低位的情況下,通過委外投資和杠桿來獲得更高的收益率,以支付A銀行約定的理財收益..
監管層對委外投資有明確的監管思路:壹是不允許資產管理產品層層嵌套,委外投資必須穿透,委托方必須了解委外資金匹配的底層資產;二是不允許以資金池形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每個產品必須獨立核算,分別管理。
未來對同業存單發行和購買的監管也可能會加強,即杜絕“閑置套利”,從資金源頭上限制委外投資。
“剛性兌付和現金池業務模式是互利的。剛兌是銀行理財產品相對於基金、私募產品的最大優勢,而剛兌的實現取決於資金池業務的運作模式。未來隨著上述監管思路的逐步出臺和最終落實,銀行理財產品的優勢終將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