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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如何寫

壹、吉林省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範本如何寫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大隊(村)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壹號文件精神,經社員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同遵守。 (壹)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 ______。其中,壹等地______畝,二等地______畝,三等地______畝,四等地____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 土地使用權 ,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 宅基地 。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______年,從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20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 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時間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____元,納稅時間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 公積金 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費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見後) 4、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5、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壹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壹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壹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6、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定期公布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五)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 違約金 。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 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壹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買賣與租讓關系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3、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 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 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合同副本壹式______份,送大隊(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壹份。 甲方: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_大隊(村)______生產隊(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乙方戶主:_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 二、吉林省有關侵害承包經營權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 土地承包經營權 的,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 第四十條 發包方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發包方賠償: (壹)擅自變更承包期限的; (二)擅自發包農村土地的; (三)擅自收回 土地承包 經營者土地的; (四)強迫、阻礙土地承包經營者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五)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生產周期沒有結束強行收回的。 第四十壹條 侵占、挪用 農村土地承包 經營費用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並對責任人處以侵占、挪用金額1至2倍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給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承包經營者造成經濟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的範本主要含括七個部分,具體分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農民在承包土地時,壹定要將雙方權利義務寫明,切勿遺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對照吉林省 農村土地承包法 的相應內容,咨詢當地 律師 ,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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