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憑所需證件* * *向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雙方填寫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四)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審查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必須持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1.本人戶籍證明(戶籍卡或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護照)。用的名字壹定要壹致,不壹致的要派出所更正蓋章;遺失身份證或戶籍卡者,須持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籍證明原件,並加蓋派出所印章。
2.確認書。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何時何地與誰登記,雙方仍為夫妻;因為結婚證丟失,同意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蓋章。由本人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動部門出具。沒有人事勞動部門的單位,可由管理人事檔案的部門出具證明;士兵由團以上政治機關發出;城鎮居民由當地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當地村民委員會出具;境外人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
3.文件搜索證明。內容:檔案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名稱、登記日期、承辦機構全稱,發證部門蓋章。婚姻登記檔案的歸檔部門應當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載如實出具證明。
4.近期三寸半身免冠普通紙照片三張或二寸單張照片三張。
5.個人陳述。打開16的紙,註明申請補辦的原因、理由、目的,並註明因結婚證遺失所引起的壹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簽字、按指紋。
婚姻狀況證明在中國是壹個法律文件。婚姻狀況證明是指有關組織或者單位出具的公民的婚姻狀況證明。買房或貸款時,需要出具個人婚姻登記證明。妳以前跑民政局的這個事,以後可能會有明顯的變化。2065438+200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發布通知,規定除涉及臺灣和九國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法》第29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戶口簿。如果他們因某種原因無法提交身份證,他們可以簽發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當事人申報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壹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法院的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其陳述真實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