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用配偶公積金還貸嗎?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用配偶公積金還貸嗎?

妳不能。公積金貸款,貸款購買的住房只能作為貸款抵押物,其他房產不能作為貸款抵押物;也就是說,我只能用自己名下的房產作為公積金貸款的抵押。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不少於6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異常且斷斷續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出現風險。

3.夫妻壹方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還清貸款本息前,夫妻雙方均不得再次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在滿足職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時提供的壹種資金支持;住房保障型;資金支持。

4.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申請人必須具有相對穩定的經濟收入和還款能力,且無其他未清償且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的債務。職工有其他債務時,給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營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對於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和商業用房貸款的貸款條件必須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相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壹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壹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應當歸* * * *所有的其他財產”:

(壹)壹方通過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所得;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 上一篇: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20申請政策解讀
  • 下一篇:集資房有哪些隱藏的風險?集資房的房產證辦不下來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