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壹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
3、雙方婚後***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壹方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離婚其他財產分割如下:
1、夫妻***同財產,壹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壹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壹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壹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壹方以夫妻***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壹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壹方對另壹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壹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壹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壹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壹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壹方所有。分得房屋的壹方對另壹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壹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壹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壹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壹方要求以夫妻***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夫妻***同財產,壹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壹般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壹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壹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壹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