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家庭遭遇突發或不可抗力變故,造成重大人身或財產損失的困難學生,需提供村委會證明、鎮政府確認、因病或因災致貧的材料。
如為城鄉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第八類貧困生是指:其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主要包括享受撫恤補助優撫對象、因重大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因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等影響子女入學、需要資助的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困難情況下的審計方法:
1.班裏成立貧困生評定小組,成員5-7人(視班級人數而定),包括黨員、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班幹部和大多數學生認可的普通(非貧困生)代表。考核組必須客觀、公平、公正,避免情緒化;
2、貧困生評定小組對申請貧困生進行調查,其在校期間的生活表現、平時的消費情況,充分征求舍友的意見,必要時可通過查詢“金龍卡”的消費情況進行確認;
3、調查結果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據情況綜合衡量,初審後提交學院審核。
法律依據:《困難學生資助管理辦法》第七條。
補貼標準:
(壹)臨時困難津貼的標準:
原則上每人每年臨時生活困難津貼最高不超過10000元。
1.學生患重大疾病或嚴重意外傷害,造成經濟困難的,最高資助金額為10000元;
2.學生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嚴重意外傷害或死亡,造成經濟困難的,最高補助金額為4000元;
3.學生家庭遭遇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經濟困難的,最高補助金額為3000元;
4 .其他導致經濟困難的情形,補貼金額最高為2000元。
(二)專項補助金額:
1.經濟困難新生生活補助1500元/人,壹次性發放。
2中秋、春節等節日補貼根據物價水平進行調整,主要以月餅、年貨、紅包、年夜飯等形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