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婚後買房寫壹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時,有:
1.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房產證上只寫有壹方姓名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如果雙方事先沒有約定,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壹個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財產。
所以,除非對方能提供證據證明用個人財產買房,哪怕只寫了他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買房寫壹方名字不屬於共同財產時,有:
1.父母壹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其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據婚姻法規定只能視為對其子女壹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視為夫妻個人財產。
2.如果夫妻壹方支付首付款的款項是其婚前財產,且有證據證明資金來源是房產證上自己的名字,則為其個人財產,否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除非夫妻雙方有約定。
3.雙方父母購買的房產,應當登記在壹方子女名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房產可視為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共有。
第二種情況,即使加了妳的名字,也屬於對方的私有財產,沒必要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婚後房子加女方名字有用嗎?壹般情況下,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是有效的。加上女方名字後,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行為也屬於婚姻存續期間將個人財產贈與女方的行為。產權變更登記後,該行為不可撤銷。如果房子屬於按揭房,如果要加女方名字,那麽男方需要去房子所在的房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