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深圳、海南、珠海、汕頭、廈門和上海浦東新區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自2008年6月5438+10月1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1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企業,2008年執行18%的稅率,2009年執行20%的稅率,2010年執行22%的稅率,2010年執行24%的稅率。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從2008年起執行25%的稅率。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的企業,繼續按原優惠辦法享受,直至期滿;對新疆、西藏部分地區實行特殊稅收優惠政策,如2010 ~ 2020年期間,對新疆困難地區新設立的屬於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範疇的企業,給予“兩免三減”優惠政策。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稅收優惠政策,自2065,438+065,438+0至2020年底,減按65,438+0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決定減免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
2.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
服務三農的稅收優惠政策。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從事種植、養殖、養殖、捕撈的個人或個體戶的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壹些涉農項目,如農業機械化、排灌、病蟲害防治等,免征營業稅。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其他糧食企業經營軍糧、救災糧、水庫移民糧、退耕還林還草糧食補貼免征增值稅。企業從事稅法規定的農作物、中藥材和林木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畜禽養殖、林產品采集、遠洋捕撈和農、林、牧、漁業服務項目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支持教育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提供的勤工儉學、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育兒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政府舉辦的高、中、小學舉辦的進修班、培訓班的收入,符合規定條件的職業學校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特殊教育學校開辦的企業按福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和教育獎學金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高校後勤體制改革後對部分項目收入給予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文化、衛生和體育事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出版社、演出團體等宣傳文化單位給予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改革試點地區的文化單位和經營性文化機構轉制為企業,在壹定期限內減免企業所得稅。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按照軟件集成電路產業給予動漫產業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對在中國舉辦的奧運會、殘奧會等大型體育賽事的組織者和參與者給予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進口關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亞運會、亞冬會等洲際賽事以及全運會也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
支持弱勢群體就業和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吸納下崗職工的企業給予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招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和“兩勞”勞教人員的企業,給予減免營業稅的優惠政策,自主經營的免征營業稅。對吸納“盲、聾、啞、體、智”殘疾人的各類福利企業,定額減免增值稅和營業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安排殘疾人的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按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給予優惠。應屆大學生主動創辦的企業,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鼓勵社會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2011 11 10月1至2014 1 10月31期間,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從2011,1,1到201,1,12,31,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收入減按50%征收。自2011110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範圍調整如下: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月銷售額為5000元至20000元的;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300元至500元。營業稅起征點的範圍調整為:按時納稅的,月營業額5000 ~ 20000元;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為300元至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