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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公積金上限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優化調整的通知:提高貸款額度、降低首付比例、取消凍結賬戶余額規定、調整貸款償還本息提取政策、延長貸款期限、取消大病提取政策、調整家庭提取政策。該政策將於2023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執行。

關於優化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思考

的通知

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更好地保障職工公積金繳存住房資金需求,助力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經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並報省住建廳批準,決定對以下7項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首先,增加貸款金額

貸款額度上限將提高65438+萬元,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60萬元。該政策的有效期至2023年2月31日。

第二,降低貸款首付比例

1.將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從目前的30%降至20%。

2.取消購買面積(144平方米)和存量房建設年限(10年)對首付比例的影響。

執行統壹標準: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

三、取消凍結賬戶余額的規定。

取消凍結職工賬戶余額的規定: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再需要保留賬戶余額;獲得貸款的員工賬戶中的剩余余額可用於對沖公積金本金或提取用於償還商業住房貸款,以及在現有多層房屋中安裝電梯。

四、調整貸款本息提取政策。

將現行政策“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職工及其配偶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只能用於沖抵貸款本息”調整為“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且還款正常,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對沖公積金貸款本金或提取商品房貸款及在現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

五、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

將現行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和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剩余年限調整為: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和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

六、取消大病提取政策。

我市現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規範》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提取政策。

七、調整家庭提取政策。

我市現行的家庭關系提取政策是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簡稱家庭成員)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後1年內可壹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家庭成員中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配偶以外的家庭成員按此政策提取後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為:“購房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時,可在取得有效購房證明後1年內壹次性提取購房人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及子女中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及子女按此政策提取該套住房後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次政策調整自2023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執行。

濰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65438+2022年2月26日

根據合肥公積金政策的最新調整,新規將於2023年起實施。根據新規定,合肥的公積金上限將進行調整,以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和居民的實際情況。此次調整旨在提高合肥市民住房保障水平,促進住房市場穩定發展。根據新規定,合肥市居民的公積金繳存額將根據收入水平和住房需求進行個別調整,以確保公積金的合理使用和分配。此舉將有助於提高市民的購買能力和生活條件,進壹步促進合肥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市民可以密切關註相關政策的具體細節和操作指南,以便及時了解和享受新規帶來的福利和機遇。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

第六章處罰規定第四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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