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按揭"是壹個通稱。二手房買賣中的上家原先在銀行辦理過貸款,可以通過"轉按揭"的形式將貸款轉移給買房者。如借款人因融資或周轉資金等需要,欲利用已抵押給銀行的房屋增加貸款額,也可以通過轉按揭手續轉由其他銀行辦理貸款。
目的
壹、為了降低貸款利率;
二、為了增加貸款額度;
三、增加貸款年限。
事項
壹、新的銀行貸款合同是否限制還款的自由,以及提前還款有無罰息,都會在新的銀行貸款合同中體現; 二、新的轉按揭貸款有無存抵貸的理財功能;
三、新的銀行貸款對於央行利率調整的反應,是按季還是按月還是按年,都要落實好。
轉按揭貸款的貸款成數:
壹、住宅類的轉按揭貸款是70%到100%,提供擔保公司擔保的可以上浮;
二、商鋪類的轉按揭貸款要求商鋪是壹樓臨街,有獨立間隔的商鋪,貸款成數為5到6成;
三、寫字樓的轉按揭貸款是6成,廠房最多5成。
按揭與轉按揭的概念
按揭是香港的叫法,在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的正式文件中稱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即借款人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後,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的、用於支付剩余房款的貸款。 顧名思義,轉按揭就是轉讓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以下稱為按揭)的行為。
分類
按揭涉及兩方主體:借款人和銀行。對於銀行而言,按揭是債權;而對於借款人來說,按揭是債務。根據轉讓主體不同,可以將轉接揭分為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債權轉讓指按揭在債權人之間的轉讓,即借款人將在甲銀行辦理的按揭轉到乙銀行;債務轉讓指按揭在債務人之間的轉讓,即原借款人將按揭轉給新借款人。香港地區的轉按揭主要是債權轉讓,而我國內地現階段的轉按揭還僅限於債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