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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五大細則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市直各事業單位規章全文:

在過去的2011年裏,我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為進壹步鞏固調控成果,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65 438+03]1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是切實承擔起穩定房價的責任。

(1)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決遏制投機投資購房,既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首都人民住有所居的需要,也是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目前,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於關鍵時期。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毫不動搖,持之以恒。

(2)認真落實房價調控目標。繼續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政策措施,保持房地產市場總體穩定。2013年房價調控目標是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與2012年相比保持穩定。

(三)建立穩定房價責任制。市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稅務、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認真落實本部門承擔的房地產調控任務。各區縣政府要認真落實各項調控措施,做好穩定房價工作,確保轄區內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全市房價控制目標總體壹致。

二、堅決遏制住房投機投資。

(四)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精神進壹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府辦[2011]8號)等文件要求,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措施。自本通知發布次日起,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出售本市住房。

(5)嚴格審核購房資格,加大執法和查處力度。本市成立了專門的購房資格審查機構,統籌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稅務、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進壹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購房資格網上審查。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實施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指使、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暫停網簽,責令限期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應當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家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房。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繼續執行首套房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繼續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進壹步加強對購房人貸款資格的審查,嚴格按照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信用記錄,嚴禁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國家統壹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本市房價調控目標和政策要求,進壹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

(7)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繼續推進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動態調整。稅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市場情況,及時提高定價過高、預期增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加強預征清算管理,加大稽查力度。按規定對個人轉讓住房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可以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核實住房原值。,應依法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征收;無法核實房屋原值的,按照核定的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有住房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土地供應。

(八)穩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統籌考慮本市人口、資源、環境等因素,保持適度的土地供應規模。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1650公頃。繼續完善土地出讓方式,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增加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應。土地出讓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提出商品房項目的房屋建設單位、邢弢建築面積、設施條件、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合同。

(九)完善土地市場監管。繼續落實土地供應計劃公告機制,合理安排土地開發供應節奏和時間,穩定市場預期。加快存量土地儲備開發,盡快形成實際土地供應。對已供應的土地,督促盡快開工建設,加大閑置土地清理、公示和處置力度,密切跟蹤供地後開發建設進度,加強房地產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全過程監管。

(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土地供應、建設和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性貸款需求。

第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十壹)進壹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開展2013年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16萬套,完成7萬套的任務。第二季度前完成項目供地、規劃等手續,落實財政資金,確保第三季度項目開工建設。加快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完成“三區三帶”棚戶區安置房建設,推進5個新棚戶區改造。實施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繼續實施10萬平方米老舊小區抗震節能綜合整治和簡易住宅改造,抓好城鄉結合部重點村安置房建設。

(十二)加強施工配送管理。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統籌管理,嚴把規劃設計、施工質量、建築材料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與住宅同步交付。統壹保障性住房申請,完善家庭經濟和住房條件審核機制,嚴肅查處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行為,完善退出機制,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各區縣要將符合條件、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加強保障性住房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切實解決家庭後顧之憂。

五、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

(十三)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從項目投資、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提高商品房預售許可門檻,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另行制定公布。繼續完善並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確保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十四)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指導。繼續總結和完善我市在價格指導方面的經驗。對報價明顯高於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房項目,暫不得發放預售許可證或現房銷售備案。在商品房項目銷售中,要繼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壹房壹價的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

第六,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引導

(十五)加強房地產企業信貸管理。建立本市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全面整合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規劃、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掌握的房地產企業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對外發布制度,實現對房地產企業違法行為的聯合監管。

(十六)嚴厲打擊開發企業的違法行為。對閑置土地、炒地、囤地、哄擡房價等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加大查處力度。國土部門禁止其參與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為新開發項目發放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審批,銀行業監管部門禁止其通過信托計劃融資,稅務部門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查和檢查。

(十七)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應當依法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接受委托發布真實房源和價格信息,不得搶占房源信息,哄擡房價和租金。房地產經紀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房屋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加強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的違法行為。

(十八)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註房地產市場變化,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全面、客觀、及時發布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積極解讀市場走勢、調控政策措施和廣大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及時糾正和澄清誤導市場、錯報、誤讀的虛假信息和言論;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七、加快長效機制建設。

(十九)加強基礎工作。按照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繼續推進本市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和基礎信息。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管理長效機制的要求,進壹步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點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異化、多層次住房需求調節機制,建立科學穩定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實現住房保障對象、自住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切實解決人民群眾住房問題,促進首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5]

在房價控制目標上,社會上有壹個熱議,就是各地的標準不壹樣。其中,北京版細則被認為是最嚴格的。2013年房價調控目標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價格相比保持穩定,自住型和改善型商品住房價格進壹步下降”;上海將房價控制目標定在“基本穩定”;深圳、天津、重慶、大連、廈門等城市規定房價漲幅低於收入漲幅。

值得壹提的是,北京是唯壹明確提出“進壹步降低自住型和改善型商品住房價格”的城市。葉巍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解釋說:“與2013年2012年的房價控制目標相比,這次明顯消除了保障房對價格的影響,使得控制目標更加明確和嚴格。”

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認為,各地公布的房價控制目標,總體上呼應了樓市的熱度。北京、上海等壹線城市相對緊張,重慶、合肥、廈門、大連等城市相對溫和。

賈立安地產副總裁錢琳認為,此舉無疑是“國五條”中力度最大的政策,將可能改變投資購房者的長期預期。同時,由於稅費轉嫁的可能,剛需和改善型需求也會受到較大影響。

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認為,地方版細則中,壹線城市的力度最大。“本輪市場反彈的主要表現是壹線城市房價的快速上漲,所以調控明顯體現了分化,壹線城市的力度也代表了國家調控的方向。”加強對異地人員的貸款審核。

根據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可以設定價格控制目標;嚴禁發放第三套及以上購房貸款;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重點加強對異地借款人、外地人、離異人員、年輕人的貸款資格審查;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征收轉讓所得的20%;繼續穩步實施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不詳細征收20%的稅

嚴格執行“國五條”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依法嚴格進行房地產稅收征管;必要時調整二套房貸首付比例和利率。已登記的商品房3個月內不得漲價。

明確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同比漲幅不高於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漲幅。商品住房價格已備案的,3個月內不得上調。合肥的“國五條”細則沒有提到20%的個稅如何執行。嚴查家庭購房數量。

保持房價穩定,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速;根據市場情況,適時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嚴格依法按照房屋轉讓收入的20%征收。轉讓自用5年以上和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對購房家庭資格進行嚴格初審,對購房家庭住房套數進行核實。土地供應總量不低於過去五年的平均值。

2013年濟南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控制目標為: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漲幅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水平;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不低於近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堅決抑制投資性住房需求。

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是:進壹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加強住房保障,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住房需求,確保今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明顯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報價過高的,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

2013年,主城區9區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漲幅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漲幅;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嚴格依法按照轉讓收入的20%征收;停止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繼續實施房產稅政策;對報價過高、漲幅較快的商品房項目,暫不發放預售許可證;引導樓面價不超過當前房價的1/3;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達到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以上。房價控制目標:2013廈門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指數同比漲幅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漲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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