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際慣例,投行業務主要包含八類核心業務,證券承銷、證券交易、資產管理、企業並購、理財顧問、風險投資、項目融資、資產證券化。
國內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最初是以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承銷發行為核心內容,自2010年起貨幣政策調整所引致的信貸規模收縮,多家上市銀行的投行業務擴張。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投行業務主要壹是企業直接融資業務的發行承銷商,如: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發行等。業務側重為發行方案的設計、報批、發行跑腿等。
二是企業的融資咨詢顧問;三是銀信合作模式下為企業提供融資業務,側重信托貸款;四是側重對大型企業集團的資金管理業務而收取手續費管理費;五是兼並、重組的投資顧問業務及並購貸款業務。
六是托管類業務和風險管理業務,側重為通過資金類托管和對風險的專業化管理收取托管費和管理費、手續費;七是銀團貸款融資牽頭組團、離岸融資業務咨詢,業務側重為通過銀團貸款的牽頭組團收取壹定的牽頭管理費和承諾費,以及對企業的離岸業務需求代為聯系離案金融機構並定制融資方案。
這幾年發展下來,國內主要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已經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體系,工建交行等均在總行和發達地區分行設立了獨立的投資銀行部,在其他部分分行設立了投資銀行二級部,建立覆蓋經濟發達地區的、比較完整的投資銀行業務體系。
此外,國內大多數投資銀行部定位為統籌全行投資銀行業務的綜合部門,部分銀行還理順了投資銀行部與境外機構的關系,算是各行初步建立了投行業務小分隊吧。
不過,目前所有商業銀行都無法獲得IPO經營資格,堵住了商業銀行為客戶直接融資的大門,使得商業銀行無法在股票包銷和證券交易上服務客戶。另外就是投行業務產品線不夠豐富簡單模仿同業的產品或服務進行“研發”同質化嚴重,收入結構單壹,對傳統業務依賴嚴重,新興業務還處於發展初期,尚未形成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