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提出國家助學貸款書面申請及提交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材料,9月上旬;
2、二級學院審核書面申請貸款材料,確定貸款資格並公示,9月中旬;
3、二級學院組織學生填寫《審批表》和網上申請,然後網上審核後匯總上報學貸中心,9月下旬;
4、學貸中心對網上申請進行審核,統計匯總後上報助學中心,10月上旬;
5、貸款學生接受貸款申請誠信教育,10月下旬。
簽訂合同的流程:
1、學貸中心組織二級學院進行貸款合同等材料的填寫培訓;
2、學貸辦組織學生填寫貸款合同等材料;
3、貸款學生填寫貸款材料,簽訂借款合同並進行支付寶賬號的激活及實名認證;
4、學貸中心匯總學生簽訂合同情況,上報銀行。
國家助學貸款發放流程:
1、國家開發銀行根據合同簽訂情況放款至省助學貸款中心帳戶;
2、省助學貸款中心放款至學生貸款支付寶賬戶,由學生賬戶扣至學校收費賬戶;
3、國家助學貸款經扣繳學費後還有余額的,由學校財務處退回學生交學費帳戶;
4、學貸中心整理並建立學生誠信檔案。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如下: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2、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如下: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