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按照預售的房屋面積或者預售的房價繳納契稅。在辦理房產證時,他們發現房屋實際面積與預售面積不符,導致納稅人多付。
2.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因某種原因交易未能成功,契稅已繳納。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經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
根據《關於購房人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對已繳納契稅的單位和個人,在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繳納的契稅;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已繳納的契稅不予退還。
購房契稅減半政策是真的嗎?
1.房屋契稅減半的政策是真的。雖然我國《契稅法》明確規定契稅稅率為3%-5%,但《契稅法》在稅收優惠上基本延續了《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符合壹定條件的,可以享受購房契稅減半的政策。壹般情況下,所購住房為個人普通住房且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實際契稅稅率;
2.房屋契稅減半政策。具體契稅征收標準如下:
(1).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第二套家庭改善型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3)房屋契稅減半政策需要註意的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暫不執行第二套完善房屋契稅優惠政策。
3.購房契稅減半政策納稅人申請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屋購買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及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