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環節中,發現應聘人員弄虛作假、不符合報名資格的。壹經查實,將立即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需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根據國辦發〔2022〕13號文要求,可暫不提供教師資格。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東平縣2023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應聘誠信承諾書。
2.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書。學歷、學位等相關證書須於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並提供給招聘單位。
3.其他報考人員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無學歷要求的崗位不需要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其學歷、學位等相關證書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
4.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5.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在職人員和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交由用人單位授權部門(單位)加蓋公章的解除合同(協議)證明或同意應聘的推薦信(樣式見附件3)。按時出具介紹信確有困難的,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體檢時提供。?
6.申請該項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還必須提供《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該職位的臺灣省居民還需要提供臺灣居民大陸通行證。
7.崗位資格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和證明材料。
資格審查具體要求以資格審查公告(入圍面試人員確定後發布)為準。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資格審查相關材料的,視為放棄。如報考者經審查不符合要求,將取消面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