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軍隊各項改革的深入,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對優撫安置政策進行了壹系列調整和改革,出臺了許多新的政策規定。前段時間,本報收到很多戰士來信來電,詢問優撫安置問題。這些問題看似很小,卻直接關系到軍人的切身利益。為使官兵掌握這些政策,充分了解國家的關懷,消除後顧之憂,近日,我們專門邀請我們的特邀顧問——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的顧磊、李雲鵬,來到北京警備區某裝甲團,以“壹問壹答”的方式,與500多名官兵進行了面對面的討論交流,現場解答了官兵在優撫安置中提出的諸多問題,並反復解答了壹些政策性強的問題。此舉受到了基層官兵的歡迎。經民政部優撫安置局同意,現將顧磊同誌和李雲鵬同誌的回答整理出來,發表,供部隊官兵參考。答:妳反映的是當前信訪的壹個普遍問題。關於士兵是否從部隊考上軍校,1998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18條和第54條明確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兩年”;服現役期間,義務兵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從新兵役法的規定來看,優待的範圍、標準和實施是明確的,即優待只給予服現役滿兩年的義務兵。新兵役法實施前,我國兵役制度規定義務兵服現役3年。服務期滿後,在被選為誌願者之前,仍有加班服務的情況。因此,民政部在《關於貫徹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優待金按照兵役法規定的義務兵服現役的年限發放。超期服役的,團級以上單位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當地政府,並可以繼續給予優待。”當時義務兵第二年考上軍校,如果停止優待,就會和部隊裏仍在服現役或超期服役的義務兵產生不平衡。為了鼓勵義務兵上學深造,許多地方在實際工作中把從部隊考入軍校的學生作為超期服役的對象,根據部隊的通知給予壹些優待。但這種方式又出現了新的不平衡,因為按照規定,從地方軍校直接招收的學生不享受優待金。兩種待遇同時存在於同壹個軍校,錄取地方生和錄取軍校生,是不合理的。新兵役法頒布後,義務兵服現役期限統壹規定為兩年,取消了超期服役。服役期滿後,義務兵或者退出現役,或者被選拔為士官。根據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的規定,義務兵報考軍校必須服現役壹年以上。義務兵第二年可以報考軍校。被錄取後,壹般在第二年年底或第三年年初入學,成為軍校學生。從第三年開始,義務兵即使沒有考上軍校,也會退出現役或者被選拔為士官。被軍校錄取的義務兵和其他仍在服現役的義務兵之間不會有平衡,更不用說賠償損失。同時,軍校學員畢業後享受幹部待遇,與現役義務兵有本質區別;規定從部隊考入軍校的學生不再享受優待,也便於與地方軍校不享受優待的政策相銜接。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從部隊考入軍校的士兵是否享受優待金問題的批復》(私函〔2000〕223號)就此問題專門作出了規定。在今後的優待工作中,各地要嚴格按照新兵役法的規定,僅對服現役滿兩年的義務兵給予優待。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規定,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士兵,退伍後允許恢復工作。但是,原單位已經撤銷或者合並的,由原單位或者合並單位的上壹級機關負責安置。在具體工作中,沒有上級機關或合並單位的,壹般由當地人民政府與其他退役士兵壹起安置。答:據了解,國家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還在研究中。我們對此高度關註,正在研究制定相應的安置政策。新的安置政策的出臺,壹定會遵循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統籌兼顧、全面發展”的方針,以及民政部門長期強調的“以人為本”的思想,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與新的戶籍制度相協調,保障農村軍人的合法權益。答:為鼓勵士兵獻身國防,建設功勛軍營,在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時自然應享受優待、優先和照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律政策對此有明確規定。比如,榮立二等功以上的農村義務兵,可以享受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榮立二等功以上的1、2級士官可以安置;在部隊,獲得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榮立二等功的,在安排工作時應優先考慮;獲得二、三等功的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參加高等教育考試可加分。此外,各地也根據當地情況給予不同的優惠。有的在評定檔案時按照立功和獎勵區別對待,有的在計算自主創業補貼時高於普通退役士兵,等等。答: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軍隊各項改革的深入,國務院、中央軍委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進行了壹系列調整和改革,確立了工作安排與自主擇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實踐證明,自主擇業的安置方式與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要求相適應,是保障城鎮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根據中國人民兵役法相關規定,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助,還可享受多項優惠政策。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等九部門制定的《關於支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意見》從優惠政策資格、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從事個體經濟、稅收、貸款、戶籍等七個方面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給予優惠。2003年冬以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家兵役法》規定的復員士官、城鎮復員士官和退伍義務兵,可享受這些優惠政策。經本人申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可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協議書》。《意見》內容豐富,涉及城鎮退役士兵自主創業的方方面面。它們不僅細化了對個人的優待和幫助,還明確了對接收單位的鼓勵和支持。與過去相比,內容更充實,範圍更全面,可操作性和針對性更強。我們相信,隨著《意見》的實施,可以進壹步提高市場經濟條件下城鎮退役士兵的就業競爭力,也可以促使他們適應形勢的發展,轉變就業觀念,主動走政府扶持、市場就業的道路,從而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近期,各新聞媒體對《意見》進行了詳細報道。答:向國家納稅,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承擔村提留、鄉統籌費、勞務等費用,是農民的義務。農民應按照國務院《農民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按時足額支付。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地方人民政府給予其家庭的優待金主要用於補償農村家庭勞動力減少造成的家庭收入損失,鼓勵士兵安心服役,獻身國防,對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用優待金繳稅問題上,中央多次申請,民政部多次下發通知,堅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務規定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拖欠。各地在發放優待金時不能作為代扣款、農業稅、公糧扣除,必須確保養老補貼資金和優待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戶。農民拖欠預提資金和農業稅等問題,應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答:近年來,壹些大學生應征入伍,做好他們退伍後的安置工作,對於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優化人員結構,提高部隊戰鬥力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下發了《關於進壹步做好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規定被批準入伍的大學生,退出現役後不願復學的,由入伍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接收,按城鎮退役士兵政策安置。答:義務兵服現役期間,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屬於農業戶口的,其在農村的承包責任田、自留地(山林)繼續保留。”答:這涉及到優待制度的問題。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來源和發放渠道與撫恤金、補助金有較大區別。養老金和補貼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構成。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實行義務兵役制,優待金壹直由群眾發放,即鄉鎮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負擔的辦法,在“三留五統籌”中對農村義務兵家屬按壹定比例給予現金優待金。1998新《兵役法》頒布後,城鎮義務兵家屬也享受了壹定程度的優待。優待金的來源是:壹是地方財政撥款;二是軍人家屬所屬單位或軍人參軍的單位;三是通過社會統籌給予優待。目前,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深入,國家籌集優惠資金的方式已經多樣化,既有傳統的鄉鎮統籌的方式,也有鄉鎮財政支出的方式。但無論采取哪種籌資方式,優待金標準的確定都要與當地經濟條件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根據1998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優待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因此,全國沒有統壹的優待標準,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人民平均生活水平確定。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參照農村人均純收入確定優待標準,有的地方以農村人均消費水平確定優待標準,而且這個權力主要在局部地區。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各地區平均生活水平差異很大。同樣的勞動力在不同地區創造的勞動價值不同,對家庭的直接影響也因缺少壹個勞動力而大相徑庭。在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消失之前,對義務兵家屬的優待必然存在差別。比如經濟發達地區優待標準高於欠發達地區,或者同壹家公司優待標準不同。這種現象是客觀存在的。隨著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戰略的實施和人民整體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優待標準的差異將得到妥善解決。答:在開展救災工作中,各地經常采取措施,對包括軍屬在內的優撫對象給予優先照顧,即“救災先救優”、“扶貧先扶優”,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革命英雄的關懷。在城市低保工作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1997]29號),在確定保障標準時,優撫對象的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扶養人的優撫對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發放。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參保應遵循自願原則。按照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農村義務兵等優撫對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民發[1993]7號)和《民政部關於轉發河南省民政廳《關於義務兵養老保險問題的請示》的通知》(民發[1990]85號),義務兵家屬辦理義務兵養老保險不符合優惠立法初衷因此,義務兵是否參加養老保險,應由家屬根據自願原則自行處理。各地各部門要尊重他們的意願,不搞強制命令,不得附加任何條件。用優待金參加養老保險的,如果家庭生活困難,軍人退役後安置有困難,不要要求政府照顧。少數地方采取強制措施為義務兵提供優待金養老保險是違反政策的,應當予以制止。答: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退伍軍人就業安置卡”這個說法並不準確。2002年以來,為切實解決當前優撫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壹些問題,進壹步加強和規範優撫安置工作,民政部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征兵命令》和《退役通知》精神,在全國推行《優撫安置證》制度。本證是義務兵及其家屬和復員士官享受現行優待安置政策的合法憑證。沒有優撫安置證的,不享受各級政府規定的優撫安置政策。《優撫安置證》由民政部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每年下達的“非農業”和“農業”戶口青年的比例和數量發放。所以《優先安置證》的具體發放範圍是所有招收的新兵。根據實行“優待證”制度的有關通知,有“農業”戶口的士兵憑家屬證享受優待證,退伍後安置到農村;具有“非農業”戶口的軍人及其家屬證明,按規定享受優待和安置。答:目前,中國的優待金有兩個來源。壹是在未實行稅費改革的地區,通過向農民征收“三提五統”籌集資金。基本做法是:以鄉鎮政府為基本單位,優待金預算由鄉鎮民政部門根據當年應享受優待金的戶數並參考當地上壹年人均收入水平計算,將當年所需優待金總額上報鄉鎮政府。鄉鎮財政負責優待金的收繳。根據鄉鎮民政提出的預算額度,按全鄉農業人口(或田地)分配到各村,統籌資金歸集後統壹分配。二是在實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地區,取消3項村提留和5項鄉統籌,將農村優撫支出納入各級財政(主要是鄉鎮財政)預算,從農業稅中列支。農業稅的征收方式與各種費用的征收方式基本相同。無論采用上述哪種渠道,統籌費或農業稅的征收都需要在下壹個財政年度進行。所以優待金發放到義務兵家屬確實需要壹段時間,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優待金拖欠數年,您或您的家屬需要積極向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反映,爭取優待金及時足額發放。退出現役的革命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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