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體系是糧食安全體系的戰略基石。中國的糧食儲備歷史悠久,在穩定市場、備荒和支援農民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先後建立了“糧A”、“糧506”等戰略糧油儲備,並於上世紀90年代建立了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
在總結儲備運營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為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2000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組建中儲糧總公司,對中央儲備糧實行垂直管理。縱向系統是在執行國家政策性糧油收購、拍賣銷售、跨省倉庫調撥和搶險救災中使用。
成為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的主力軍和可靠載體。中央糧食儲備體系的戰略作用和承載功能日益凸顯。新時期,中央儲備糧的保障功能從最初的“量”提升到滿足“滿”(足)、“好”(質)、“穩”(市)的綜合目標。
儲存壽命(按生產時間計算)
江南水稻2-3年;小麥3 ~ 4年;玉米1 ~ 2年;豆類1 ~ 2年。
長江以北水稻2 ~ 3年;小麥3 ~ 5年;玉米2 ~ 3年;豆類1 ~ 2年。
食用油1~2年。
儲存條件差的取低值,儲存條件好的取高值。地下倉庫的糧油儲存時間可根據質量情況酌情延長。
第壹,定期檢查
中央儲備糧油的質量管理,在國家糧食局的監督和指導下,按照《糧油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由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糧總公司)負責。中央儲備糧油實行定期質量檢查制度和質量報告制度。質量檢查由中儲糧總公司組織,每年進行兩次。檢查結果由中儲糧總公司在統壹的質量報告中匯總,並於每年5月底和11月底上報國家糧食局、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國家糧食局和財政部可根據情況組織對儲備糧油質量的抽查。
質量鑒定
每次質量檢驗後,根據《糧油倉儲質量判定規則》的規定,對儲備糧油質量進行評價,將質量檢驗結果分為適宜儲存的糧油、不宜儲存的糧油和陳化的糧油三類。
二、中央儲備糧油輪換審批權限、程序和職責。
(壹)中央儲備糧油輪換計劃管理。中央儲備糧油輪換以質量檢驗結果為依據,對不適宜儲存的糧油必須進行輪換;對適宜儲存的糧油接近質量控制指標或超過規定儲存期的,也要按照先進先出、均衡輪換、降低成本的原則進行輪換。根據糧油儲備總量的壹定比例(總量的20~30%)和糧油庫存質量的年度輪換原則,中儲糧總公司每年11年底前提出下壹年度(分省份、分品種)輪換計劃,報送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家糧食局等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然後在12年底前向中儲糧總公司下達輪換計劃。 中儲糧總公司負責每半年向國家糧食局等相關部門報告輪換計劃執行情況。
(二)中儲糧總公司負責組織實施中央儲備糧油輪換計劃。中儲糧總公司根據年度輪換計劃,分批次、分省份、分品種安排下達計劃,並報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備案。
(三)中儲糧總公司對中央儲備糧油質量負責。未及時申報輪換(調劑)計劃,或未執行下達的輪換(調劑)計劃,造成糧油老化的,造成的損失由中儲糧總公司承擔,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國家糧食局和財政部應及時組織對輪換情況進行檢查。
(4)中央儲備糧油出庫時間最長不超過4個月。如遇特殊情況,4個月後糧油不能調入的,應向國家糧食局和財政部報告,否則按擅自動用中央儲備糧油處理。
(5)在實際輪換中,中儲糧總公司要嚴格執行國家計劃和有關規定。確需調整計劃的,必須報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審批。國家糧食局等相關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回復。審批事項包括
1.不同品種糧油的互換;
2.根據市場情況和輪換需要,確實需要4個月以上的輪空期;
3.改變國家下達的輪換計劃;
4 .中儲糧總公司認為有利於提高儲備糧質量,但超出國家計劃和輪換的有關規定。
(六)未經批準決定輪換(互換)的,視為擅自動用中央儲備糧油。
(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要根據職能及時審批下達輪換計劃,及時撥付輪換費用,提供輪換資金,確保輪換工作順利進行。
三、中央儲備糧油輪換的主要形式
(壹)結合糧油進出口實現中央儲備糧油輪換。國家根據宏觀調控和國際市場情況,安排糧油進出口計劃。在執行糧油進出口計劃時,要盡力推進中央儲備糧油的輪換。
(二)同壹品種等量輪換。在國家沒有安排糧油儲備購銷計劃,或者安排的糧油儲備購銷計劃不能滿足輪換需要的情況下,同壹品種可以等量輪換,即在儲備規模和品種不變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先賣後購或者先買後賣的方式實現糧油儲備輪換。
(3)等量的不同品種。應按照優化結構和保值增值的原則進行。
四、輪換的有關財務和統計處理
(壹)中儲糧總公司按規定補貼標準承包後負責中央儲備糧油輪換(不含進出口輪換)。輪換產生的利潤應主要用於改善糧食的儲存和為未來輪換的風險做準備;輪換產生的虧損由企業自行消化。
(二)中央儲備糧輪換費用計入財政部給中儲糧總公司的包幹費用,由財政部按季度預撥。在規定的輪休期內,糧油儲備補貼照常撥付。財政部控制輪換費用總額,年終結算。中儲糧總公司在財政部規定的額度和使用範圍內,制定不同品種、不同地區的輪換費用補貼標準,根據輪換需要分批撥付輪換費用。輪換費用標準和輪換費用的分配應報財政部備案。年度終了,財務部根據實際輪換人數和輪換費用標準對總公司進行清算,核銷當年輪換費用。如果不輪換,資金將結轉到下壹年度。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總行報送的輪換情況進行檢查,對虛報輪換、騙取補貼的,給予相應處罰。合同實施後,中儲糧總公司必須將倉儲費、輪換費和公司資金分開管理,單獨記賬,不能混合管理。
(3)除進出口輪換相結合外,中央儲備糧油輪換以不變成本和實物交換為基礎,即入庫糧油按出庫糧油的入庫成本核算。
(四)結合中央儲備糧油輪換的進出口,實行單獨的財務處理政策。具體財務處理方法,原則上采取成本不變、實物交換。此外,對進口糧油也可以采取單獨核算的方法,即財政部根據進價和相關費用重新核定進口糧油的入庫成本,並公開競價銷售,相應結轉該糧油的原庫存成本。財政部根據進出口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別確定進出口輪換的財務處理辦法和損益負擔辦法。
(五)中央儲備糧油的損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中央儲備糧油輪換情況應根據中央儲備糧油統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在統計報表中單獨反映。中儲糧總公司負責建立儲備糧油輪換臺賬,準確動態反映進出油罐車數量和輪休周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數據,財政部將停止撥付輪換費,中儲糧總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循環基金的管理
(壹)中央儲備糧油進出口、輪換資金,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專戶根據中儲糧總公司或分公司下達的批次、分儲點輪換計劃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照“庫貸掛鉤、封閉管理”的原則,發放貸款。輪換貸款發放和管理的具體事宜,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中儲糧總公司另行制定。
(二)中儲糧總公司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財庫〔2000〕939號文件的規定,使用國家撥付的輪換專項資金,確保資金保值增值,不得將輪換風險轉嫁到國家撥付的專項資金上。
中儲糧總公司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備案。
法律依據
糧食和物資儲備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四條糧食和物資儲備標準化工作應當納入糧食和物資儲備發展規劃,並保障必要的經費。糧食和物資儲備標準的相關研究應當納入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研計劃,並將相關重要研究成果適時轉化為糧食和物資儲備相關標準。
第五條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參與或者開展糧食物資儲備標準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