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PQ推薦的貴州省脫貧攻堅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借鑒。
貴州省進壹步加強農村貧困學生資助推進教育精準扶貧實施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黔黨政發[2015]21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貧困學生資助工作推進教育精準扶貧的實施方案》(黔黨辦[2065 438+05]40號),為有效落實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政策,實現資助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精細化,充分發揮資助效益,確保資金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育扶貧學生資助政策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由教育、財政、扶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教育署作為牽頭單位,為工業學校以外的學校受助人組織申請、審核和發放資助;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財政投入,及時撥付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扶貧部門負責準確確定資助對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技工學校受助人員的資金申請、審核和發放工作。
第二章資助對象和條件
第三條教育精準扶貧助學資助對象為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就讀(不含研究生階段)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具有我省戶籍的農村貧困戶子女;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階段)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和我省戶籍,因災、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貧的農村非戶籍貧困戶子女,經扶貧部門批準,兩個公告壹個公告?經過方案審核,進入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系統的可納入資助範圍(資助對象都叫?貧困農村學生?)。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普通高中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含民辦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是指依法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並實施全日制中等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學、成人中學、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等職業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是指經扶貧部門完成審核程序,納入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系統管理的農村貧困家庭。因災、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貧的非登記貧困戶,是指經扶貧部門按照扶貧標準嚴格認定後進入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系統的農村貧困家庭。
第六條申請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的農村貧困學生,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勤儉節約。
第三章資助項目和標準
第七條對符合第二章條件的農村貧困學生,在校期間實施以下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項目。
(1)普通高中?兩助三免(補)?。即對於就讀普通高中的農村貧困學生,在保證享受原有國家助學金(2000元/生·年)的基礎上,新增以下資助項目:
1.扶貧專項補助,標準為1000元/年;
2.免(補)學費,標準為760元/生年;
3.免(補)教科書費,標準為400元/生年;
4.免(補)住宿費,標準為500元/年。
(2)中等職業學校?兩助三免(補)?。即在保證享受原有三年免學費(2000元/生·年)和壹二年級國家助學金(2000元/生·年)的基礎上,新增以下資助項目:
1.扶貧專項補助,標準為1000元/年;
2.免(補)教科書費,標準為400元/生年;
3.免(補)住宿費,標準為500元/出生年。
(3)普通高校?兩助壹免(補)?。對在高校(高職)就讀的農村貧困學生,除享受原國家助學金(在我省就讀的學生保障享受國家助學金3500元/生·年)外,增加以下資助項目:
1.扶貧專項補助,標準為1000元/年;
2.學費免除(補助),標準為本科生3830元/生·年,專科生(高職)3500元/生·年。
第八條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對寄宿生免收(補助)住宿費,寄宿制學校應當優先滿足農村貧困學生的寄宿需求。
第九條學費(補助)、書本費(補助)、住宿費(補助)原則上為貴州省相應學校收費的最低收費標準。農村貧困學生按第七條標準給予定額補助。達到或超過學費的免費,未達到學費的補貼。涉及的免(補)費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根據相應收費標準的變化進行調整。
第四章出資期限和方式
第十條資助農村貧困學生的時限為學生入學時起至完成當期學業時止。
第十壹條新增資助項目按學年申請、審核,直接發放給農村貧困學生。在省內學校就讀的農村貧困學生,由學校組織申請、審核、發放;在省外學校(技工學校除外)就讀的農村貧困學生,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組織申請、審核、發放;貧困農村學生在省外技工學校就讀,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申請、審核、發放。
中等職業學校原有的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項目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第五章籌資程序
第十二條扶貧部門要加強動態管理,及時更新和完善農村貧困戶子女名冊,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學生獲得資助。縣級扶貧部門應於每年9月30日前,通知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學生向學校、縣級教育部門或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資助,並將相應的農村貧困學生名單提供給縣級教育部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比對審核。
第十三條農村貧困學生每年6月05+00前,按第十壹條規定向學校、縣級教育部門或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受理單位?)申請資助,如實填寫《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申請表》(附件1)。
第十四條農村貧困學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扶貧部門發放的扶貧手冊、本人(或委托監護人、親屬等)的助學卡。).壹張卡?還是?打九折?)原件和復印件交受理單位審核。經審查,原件應退還本人,復印件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受理單位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成評審委員會,於每年6月25日+00前對申請資助的農村貧困學生進行評審。學校評審委員會由班主任、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資助中心工作人員組成。縣級教育部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應有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等內部股室,同級財政、扶貧部門相關人員參加。審核通過後,將資助名單提交受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然後在當地學校的電視臺、網站、報紙等便於廣大公眾知曉的媒體上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經公示無異議後,受理單位於每年6月5日前,165438+填寫《貴州省精準扶貧資助學生名單匯總表》(附件2)、《貴州省精準扶貧資助資金匯總表》(附件3),逐級上報省教育廳(技工學校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第十七條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分別根據各地、各校上報的資金需求,會同省扶貧開發辦於每年6月115前,請求省財政廳將資金預算分配到各地、各校。
第十八條受理單位在每年2月底+65438前,通過助學卡資助(省外學校通過農業補貼?壹張卡?還是?打九折?)直接發放給農村貧困學生。貧困農村學生本人在《貴州省精準扶貧資金發放登記表》(附件4)上簽字(農村學生在省外學校就讀可由其父母簽字或授權他人代簽)。無特殊原因,資助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因特殊原因以現金支付的個人,必須提供充分的依據和證明材料。
各地學校不得以實物或服務形式沖減或扣減資助。
第十九條學校、縣級教育部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公示情況、受助學生名單匯總表、資金發放登記表、銀行發放明細清單、會計憑證、工作情況等相關材料存入年度檔案備查。
第二十條普通高校農村貧困學生畢業後,符合申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服義務兵役、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基層就業服務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條件的。獲得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金額,應當從普通高校在校期間享受的免(補)學費金額中扣除。
第六章資金共享
第二十壹條教育精準扶貧新增助學項目所需資金,按照農村貧困學生就讀學校的隸屬關系,由省、市(州)、縣(市、區)各級政府分別承擔。省屬學校和省外學校由省財政撥款;各市(州)學校由市(州)級財政承擔;縣辦學校根據當地財力情況,分別確定省、市(州)、縣(市、區)財政負擔比例。其中,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縣屬學校各承擔壹半,安順市、黔南州、畢節市縣屬學校各承擔壹半。貴安新區所屬學校由省和貴安新區按4: 6的比例承擔。仁懷市所屬學校由遵義市和仁懷市各承擔壹半;威寧縣所屬學校由省、畢節市、威寧縣按4:3:3的比例承擔。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把教育精準學生資助扶貧作為脫貧攻堅的壹項重大任務,加強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建設,配齊人員、設施設備,落實工作經費,加強督導評估,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級教育、財政、扶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學生資助教育和精準扶貧工作順利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教育、扶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教育精準扶貧學生的信息管理。扶貧部門要充分利用扶貧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建立、更新和維護受助學生信息,為精準扶貧學生教育提供準確可靠的農村貧困學生名單;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學生資助體系,掌握農村貧困學生信息,提供準確可靠的相關資助數據。
第二十四條各級教育、財政、扶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切實加強補助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財政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補助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每年及時清算補助資金使用情況;要積極與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自覺接受檢查和監督。對於挪用資金、騙取資金等違法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加強受助學生的思想教育,把思想教育與實施精準教育助學扶貧政策充分結合起來,在受助學生中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加強愛國愛家、遵紀守法、互助友愛、勤儉節約、自力更生、文明養成、感恩勵誌等教育,樹立資助成長的榜樣,發揮表率作用。
第二十六條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招生、開學等重要時點,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開展多種宣傳活動,廣泛宣傳省委、省政府對教育精準扶貧學生的資助政策,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15秋季學期起實施。
附件:1,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資金申請表
2.學年教育貴州省精準扶貧資助學生名單匯總表。
3.貴州省精準扶貧學年資助情況匯總
4 .貴州省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金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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