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壹)購買住房
1.職工購買商品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和營業用房)不需要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可以選擇:①在辦理房產證前提取公積金,提供國家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有效付款憑證,在購房合同簽訂當月(含當月)前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②辦理房產證後提取公積金,提供房產證,在房產證發放當月(含)之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
2、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和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或資金證明;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可以提取有效批準文件當月之前(含)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職工辦了房產證也可以提取公積金。
3.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異地購房、集資建房、房屋拆遷安置等。,憑新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辦理。
4.職工購買自住住房,需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公積金額度較大的,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資金支付購房款。但提取後,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必須保持6個月以上。
(二)房屋的建造、翻建和大修
1,自建,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裝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3.自住住房大修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的大修鑒定證明或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
(3)退休。提供經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請假(退休)證明或請假、退休手續。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縣級以上勞動鑒定職能部門出具的《殘疾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5)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手續、護照、簽證等證明。
(6)繼承人、受遺贈人應當提取已故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職工死亡證明和提取人身份證。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供員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就業登記證)。
2.職工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證(貧困證明)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供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就業登記證)和職能部門出具的低保(貧困)證明。
3、夫妻雙方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以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供夫妻雙方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就業登記證)和婚姻關系的證明。
4、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因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患醫療保險範圍內的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就業報到證)、戶口簿、醫療機構或其他職能部門出具的文件。
(八)職工戶口遷出本市的。提供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
(9)員工在職期間被判刑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和員工委托書。
(十)非在冊職工離開本市並與其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十壹)受委托償還貸款的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住房貸款,需要與中心委托的貸款銀行簽訂委托還款協議。委托還款采取集中扣款的方式。
(十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用房貸款,應在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與貸款余額大致相等時辦理壹次,並以轉賬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時還款余額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