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資地塊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方面,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雲、黃埔、番禺、南沙等8個區改造項目融資地塊中保障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築面積占融資地塊中住房建築面積的比例分別不低於15%和5%,花都、從化、增城。
《征求意見稿》提出,統壹改造項目中小戶型劃分。中小戶型房屋的具體類型有:集體宿舍(人均使用面積符合《宿舍建築設計規範》)、單人宿舍(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房屋(建築面積30平方米至70平方米)和中戶型房屋(建築面積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劃配建有節余的中小套型住房。也就是說,如果項目實施方案中確定的住宅建築面積與規劃相比有節余,將主要分配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和建築面積小於70平方米的小戶型房屋;其中,30平方米以下集體宿舍和單身宿舍建築面積占規劃剩余住宅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30%;建成後將由政府按成本價回購,主要用於政策性住房。
重建安置區用於建設集體宿舍、單間宿舍、7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等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重建安置住宅總建築面積的25%。提倡多建集體宿舍和30平方米以下的單間宿舍。
如果《征求意見稿》通過,本條實施期限為5年。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澎湃新聞表示,這壹政策將舊村改造與政策性住房、中小套型租賃住房建設相結合,既優化了城市更新工作,也促進了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尤其是在當前住房租賃發展過程中,如何優化土地來源成為關鍵。在原有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過程中,此次明確了舊村改造的內容,豐富了土地來源,反過來也保障了城市更新和舊村改造的推進。類似工作對我國其他城市特別是大城市也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有助於城市更新與租賃住房建設的協調統壹。
以下為《意見稿》原文: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城市更新和舊村綜合改造項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租賃住房分配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各區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意見》(國辦發〔2016〕3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 《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城市更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字〔2020〕10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穗府辦〔2021〕6號)等規定,現就我市城市更新舊村綜合整治項目(以下簡稱“整治項目”)
壹。壹般原則
改造項目應考慮周邊業態、常住人口、職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規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豐富住房供應,增加住房供應,這將有助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和培育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中小住房戶型劃分統壹改造項目
中小戶型房屋的具體類型有:集體宿舍(人均使用面積符合《宿舍建築設計規範》)、單人宿舍(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房屋(建築面積30平方米至70平方米)和中戶型房屋(建築面積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
三、明確融資用地中政策性住房的分配比例
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雲、黃埔、番禺、南沙改造項目融資地塊中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築面積原則上分別不低於15%和5%,花都、從化、增城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由相應區人民政府確定。單個項目不能滿足要求的,由各區按區或行政區統籌安排。
政策性住房用地及其配套車位(庫)建成後由政府按成本價劃撥回購。具體戶型、戶型布局、建設標準、交付時間、回購價格等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書面約定。
改造項目融資地塊分期開發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明確政策性住房的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在商品房計劃建設總量完成80%前取得政策性住房竣工聯合驗收合格證,並辦理交接手續;不得將三期或三期以上的開發安排在最後壹期。政策性住房建設被視為居住區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參照《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規定》進行監管,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情況納入融資地塊商品房預售款監測範圍。
四、明確中小住房建設中的規劃節余分配
如果項目實施方案中確定的住宅建築面積與規劃相比有節余,將主要分配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和建築面積小於70平方米的小戶型房屋;其中,30平方米以下集體宿舍和單身宿舍建築面積占規劃剩余住宅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30%;建成後將由政府按成本價回購,主要用於政策性住房。
五、明確危房改造安置區中小套型住房分配方式。
按照“相對分離、集中布局、便於管理、安全舒適”的原則,在征求村民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意見的基礎上,將村民自住住房和租賃住房分別相對集中。租賃住房應遵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集中租賃住房建設標準的意見》(建辦標〔2021〕19號)建設並配套生活服務設施。
重建安置區用於建設集體宿舍、單間宿舍、7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等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重建安置住宅總建築面積的25%。提倡多建集體宿舍和30平方米以下的單間宿舍。
六、完善片區規劃方案、詳細規劃方案、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查。
在組織編制和審查舊村綜合改造規劃方案、詳細規劃方案和項目實施方案時,應明確融資地塊政策性住房、計劃節余住房和復興安置區中小套型租賃住房的配置比例和具體類型。
單個舊村綜合改造項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租賃住房配建比例不能滿足本意見規定的,由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區或行政區域的總體安排提出具體方案,在分區規劃方案和詳細規劃方案中予以明確,並報市城市更新領導小組會同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七、做好規劃、用地、勘察、設計、施工和驗收各環節的指標傳遞和檢查。
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舊村綜合改造項目商品住宅地塊規劃條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審查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根據批準的詳細規劃,明確政策性住房和中小租賃住房的配置要求,並作為傳導性指標傳遞至下壹環節。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在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和施工圖審查時,應嚴格遵守經批準的工程實施方案和發布的規劃條件,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租賃住房配置要求開展相應的勘察、設計和審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檢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按要求通過審查並按時提交;組織竣工聯合驗收時,在核實規劃條件和質量竣工驗收過程中,核實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租賃住房配建是否符合規劃條件和落實施工圖審查合格文件,違規將被壹票否決。
八、日常監管和統計評價閉環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本意見相關內容納入監督管理協議,按規定納入監管範圍,並按房屋用途和戶型分類進行統計評價。
九、鼓勵對已審議的改造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優化調整。
本意見發布實施前,改造項目實施方案已審議通過,鼓勵按照本意見調整完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租賃住房配置,並由改造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決策程序,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十、本意見自20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