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業主自己抵押貸款,但有壹個前提,即在辦理抵押貸款時需要業主的同意。非車主本身辦理抵押貸款需要更多的手續和材料,貸款機構辦理起來也比較麻煩。申請車輛抵押貸款需要攜帶借款人和車主的身份證、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車發票、完稅證明、汽車保險單等資料。妳可以咨詢相關貸款機構,看看還有什麽需要補充的,盡量湊齊。當妳用車輛申請抵押貸款時,妳需要註意車輛本身是否仍在支付汽車貸款。如果它還在支付汽車貸款,則需要車輛本身有再次貸款的空間才能申請貸款,否則申請抵押貸款很可能會失敗。辦理車輛抵押貸款後,貸款人必須按時償還貸款,否則將產生嚴重後果。例如,貸款人的信用信息將受到損害。如果長期不償還,抵押的車輛可能會被強制執行,經濟損失很大。根據現行法律的留置權規定,留置權只能發生在幾種特定的合同關系中。《擔保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保管合同、運輸合同或者加工承攬合同產生的債權的,債權人有留置權。“前款規定適用於依法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雖然立法上只有少數留置權的情形,但實踐中存在大量留置權與抵押權競合的情形,且多為抵押人先設定抵押權後交由第三人修理、加工、運輸、保管,第三人可能無法清償修理費、加工費、運輸費或保管費,從而導致留置權與抵押權的沖突。關於兩者競合的效力問題,有三種不同的觀點:1,抵押權與留置權競合時,按照其設立或實現的先後順序決定,先發生效力優先於後發生效力;先到期的,先實現,效力優先。2.留置權有優先權。即無論抵押權是否在留置權發生前設立或實現,留置權人都可以先於抵押權人獲得標的物價格變動的補償。3.如果留置權人是善意的,留置權將優先於抵押權。否則,其效力應晚於預先設定的抵押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79條第2款采納了第二種觀點。我國臺灣省《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抵押權人依照本法規定占有抵押財產時,不得對抗依法保管標的物的善意第三人。這壹規定顯然采納了上述第三種觀點。在我國學術界,大多數學者支持第二種觀點,認為留置權應優先於抵押權,理由如下:1。留置權是法律直接規定的物權,應優先於協議抵押。2.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通常產生於加工承攬、貨物運輸、倉儲等合同的履行。在履行這些合同時,留置權人往往需要提供壹些材料和勞務,費用往往由留置權人先行支付。如果留置權人享有的留置權不能優先於抵押權,不僅不能實現其付出的勞動價值,而且使提前支付的費用無法得到補償,這將迫使留置權人采取優先措施保護其權利,例如,要求定制人提前支付價款,這將不合理地增加交易成本。3.留置權人提供的物資和服務將增加標的物的價值,明顯有利於債務人;同時,優先保護留置權可能有利於抵押權人。
第二,車主不是我,但車是我的。我能得到抵押貸款嗎?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房屋作為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已準備或支付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買房屋抵押貸款的,原房屋抵押貸款已償還壹年以上,貸款余額低於抵押房屋價值的60%,且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車主不是我,但車是我的。我能得到抵押貸款嗎?
至少告訴爸爸,
畢竟他是主人,是長輩。
妳應該尊重他,妳的親戚也應該尊重他。
妳做了什麽?開公司,或者欠別人錢
第四,自己的車可以抵押嗎?
能
車不是本人的也可以抵押,但壹般情況下,車輛抵押貸款只有本人的車才能抵押給車管所。如果不是本人的車,抵押需要車輛所有人同意。車子也要符合所有的手續,這樣才可以抵押。準備車主身份證、借車人身份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購車發票、車險保單、完稅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