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廣州東華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應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廣州東華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院GB代碼:14362。
第五條學院地址:廣州市白雲區太和鎮穗豐水田軍路363號;郵政編碼:510540。
第六條辦學層次:大專(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高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院隸屬於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認證:根據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學院畢業(結業)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業證書,並提交廣東省教育廳進行電子註冊。頒發畢業證的院校名稱:廣州東華職業學院,畢業證類型:全日制大專畢業(結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學院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高校招生辦公室是高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高校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處理高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錄取期間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接待考生及家長的來信來訪、申訴、投訴及處理。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院按專業劃分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廣東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院校錄取批次:廣東省第三批B線,高職?3+證書?。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嚴格執行教育部的規定?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管?錄取制度,認真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按照考生誌願順序,向?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全面測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指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各種具體錄取標準,根據文科、理科、藝術和?3+證書?班級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學生情況確定投入比例,投入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可根據學生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我院要求的條件下,根據考生本人意願,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按專業錄取?專業誌願優先?原則。首先按照考生的優先順序,錄取第壹誌願的考生;其次,在第壹誌願已滿的情況下,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者。美術類專業評分時,按照考生文化成績的50%和技術成績的5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壹條當考生專業誌願未全部被錄取時,如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總分和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缺的專業,否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省招生辦按年度對《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目予以認可,對符合條件的各類考生優先錄取,同等條件下專科學校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報考我院文理科的高中畢業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有壹次成績達到C級以上;報考我院美術類的考生,三次學業水平測試至少有兩次成績為D及以上。
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高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65 438+0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 學院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對新生進行健康狀況復查,對體檢不符合上述要求或經復查不適宜學習的新生予以錄取。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建築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1.38萬元/生/學年(以物價局批復文件為準),信息工程、機電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1.35萬元/生/學年(以物價局批復文件為準)。除上述專業外,其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各專業學生住宿費每人每學年1300元。
第八章資助學生的政策
第二十七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高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院設立獎學金制度。獎學金和年度評選?三好學生?然後呢。優秀學生幹部?鉤子。獎勵優秀學生。
第二十九條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可以安排校內外勤工儉學。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條受理招生工作監督申訴的聯系部門為廣州東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唐子峰
監督電話:020-87475139轉826。
傳真:020-22693111
郵箱:1546696351 @ 163 . com
第三十壹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0?87475139轉808
招生辦電話:020-87470138
傳珍:020-87475139轉819
郵箱:gzdhxyjy@163.com
學院網站: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經廣州東華職業學院09年3月19日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適用於專科(高職)招生。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章程與國家和省招生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招生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學院委托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
廣州東華學院
2009年3月65438日